大东坝镇关于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索引号: 00266409_7/2011-07379     发布机构: 大东坝镇     发布时间: 2011-07-01 10:15:18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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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政[2011] 60号

 

大东坝镇关于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各企业、各有关单位:

根据《丽水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丽安委会〔2011〕2号)和松阳县关于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大东坝镇关于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以下简称“打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上级党委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部署和 4月 29日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以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精神为核心,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重点,以确保完成市、县政府下达的安全生产工作任务为目标,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依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一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单位,依法严惩非法违法行为,规范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努力减少各类事故,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发生,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迎接中国共产党成立 90周年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重点范围、重点内容

重点范围:根据我镇安全生产状况的特点,全镇“打非”专项行

动的重点范围为:交通运输、农机安全、消防、建设工程、矿山、特

种设备等行业和领域。各企业、各有关单位也可结合各自的实际,明

确专项行动工作的重点范围。

重点内容:把目前最突出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作为打击重点。

(一)具有共性的严重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1、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

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

3、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的和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

4、非法用工、无证上岗的;

5、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6、瞒报事故,以及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7、未依法严肃追究事故责任,以及责任追究不落实的。

(二)重点行业(领域)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1、道路和水上交通:重点打击驾驶人酒后驾车、客车超员、超载、超速行驶、不按规定让行,以及无驾驶证、驾驶证与所驾车型不符、无从业资格驾驶运输车辆;客运车辆夜间途经达不到夜间安全通行

条件的三级及以下山区公路或不按规定线路行驶;拖拉机及非营运车辆(船舶)违法载人;无证营运、无证维修、无证驾培。

2、消防领域:重点打击占用消防车道、疏散通道,影响人员疏散和灭火救援的违章搭建;在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违规经营、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和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建筑物的消防设施配备不符合要求,疏散指示标志和火灾应急照明灯缺少、损坏和标识错误;擅自扩大和改变防火分区;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电气线路未按规定敷设;建设工程使用前未经消防验收,公众聚集场所使用、开业前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消防控制室无人值班或操作人员无证上岗等。

3、建设工程:重点打击建设工程项目不办理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监督等法定建设手续擅自开工;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违法分包和转包工程,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施工活动;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资格证书从事建筑活动;建设单位随意压缩工程项目建设合理工期,不及时支付或扣减安全生产专项经费,干涉施工单位正常项目建设管理;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等责任主体,对政府有关部门下达的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不履行相关职责,不认真整改。

5、矿山领域:重点打击无证开采、越界开采矿产资源;未依法审批擅自勘探、建设和生产,以及假借整合、技改之名逃避关闭,擅自开采矿产资源等违法行为;查处露天矿山未实行自上而下开采,采剥工作面形成一面坡、伞檐、阴山坎、空洞和危岩等不稳定岩体;地下矿山未实现机械通风,采空区不按规定处理;违规排放尾矿、废渣等问题。

6、特种设备:无证制造、无证安装改造维修、无证使用特种设备的;无证充装气瓶或充装超期未检、报废弃瓶的;擅自使用未经检验合格或超期未检特种设备的;无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操作特种设备的;拒不接受安全监察指令整改特种设备重大安全隐患的。

三、时间步骤

(一)部署发动阶段(5月)。

各企业、各有关单位做好动员部署,确保“打非”专项行动尽快在基层全面启动。要充分利用各种舆论媒体和宣传方式,加大宣传发动力度,营造有利于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实施严厉打击的舆论氛围。

(二)集中打击阶段(6月)。

各企业、各有关单位要根据制定的实施方案,在全面排查摸底的基础上,对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进行集中打击,公开严惩一批严重非法违法行为。要设立举报电话、信箱,发动群众和媒体举报,并做到有举必查、查实必惩。

(三)检查督导阶段(6月下旬—7月上旬)。

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组织开展多形式、多方法、多渠道的检查督查活动,督促各单位针对暴露出的问题加强制度机制建设;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发现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确保“打非”专项行动取得实效。要重点加强对已关闭和停产整顿、整合技改生产经营建设单位的抽查复查。镇政府将组织人员进行检查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组织领导。各企业、各有关单位要以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充分认识开展“打非”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迫切性,切实增强抓好“打非”专项行动的责任感和紧迫感。镇政府成立全镇“打非”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长:邓胜标 副组长:吴伟林 成员:刘增夷、邓声用、潘永金、包少军、包韶王、叶军。     

(二)突出重点,依法严厉打击。各企业、各有关单位要抓住关键环节,紧扣打击重点,进一步强化执法责任和措施,切实做到“四个一律”,即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要注重源头治理,加强协调配合,加强联合执法,防止前纠后犯、死灰复燃,防止新的非法违法行为发生。

(三)加大宣传,强化社会监督。各企业、各有关单位要加大“打非”专项行动宣传力度,动员和引导企业及职工全面理解、全心参与和共同推进专项行动。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的作用,鼓励发动群众举报、媒体曝光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形成强有力的、快速反应的监督机制。

(四)落实责任,严格责任追究。各企业、各有关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发〔2010〕23号、浙政发〔2010〕47号等文件的规定,认真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属地管理责任,对“打非”工作开展不力的单位,要严格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要严格事故查处,对非法违法事故查处实行挂牌和跟踪督办,对非法违法行为造成人员伤亡的生产经营单位和负责人,依法从重处罚。

(五)积极探索,建立长效机制。要把开展“打非”专项行动中行之有效的方法、措施上升为制度规范,把“打非”工作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的轨道。要针对专项行动开展过程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部门监管、属地管理“三个责任”,切实加大安全防范、安全监管、责任追究“三个工作力度”,不断巩固提升“打非”工作成果,努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二○一一年六月一日

 

 

主题词:严厉 打击 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实施方案                                                           

抄送:县安监局 县农业局                                                              

大东坝镇综合办公室                         2011年6月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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