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阳县财政局关于印发松阳县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会计核算暂行办法的通知
索引号: 00266412_6/2011-05952     发布机构: 县财政局     发布时间: 2011-11-28 09:34:31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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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财库〔2011〕84号

 

 


松阳县财政局关于印发松阳县财政国库

集中支付会计核算暂行办法的通知

 

县属各单位、各有关商业银行:

为加强预算单位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保证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工作顺利实施,根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松阳县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松政办发〔2009〕146号)和县财政局、县人民银行印发的《松阳县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办法》(松财库[2011]82号)的规定,县财政局制定了《松阳县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会计核算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财政 国库 会计核算 办法 通知

松阳县财政局办公室               2011年9月30日印发

松阳县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会计核算暂行办法

为加强预算单位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保证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的顺利实施,根据《松阳县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试点方案》松政办发[2009]146号和松阳县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松阳县中心支行印发的《松阳县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办法》(松财库[2011]82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财政总预算会计

财政总预算会计对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资金,根据县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报送的预算内资金《财政支出日报表》,与中国人民银行松阳中心支行报送的划款凭证和《库存日报表》核对无误后,列报预算支出,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一般预算支出、基金预算支出

贷:国库存款

年终,对预算单位未支用的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按规定应留归单位结转下年使用的,根据有关核定预算结余资金的凭证,列报预算支出,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一般预算支出、基金预算支出

贷:暂存款

下年度实际支用时,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暂存款

贷:国库存款

支出类科目按《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功能分类科目”下的“项”级科目设置明细账,进行会计核算。

二、县级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会计

实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后,县级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会计是财政总预算会计的延伸,其会计核算按《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执行。同时,根据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会计核算管理的需要,增设部分会计科目。

(一)会计科目的增设

在现行《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资产类增设“财政零余额账户存款”会计总账科目;负债类增设“已结报支出”会计总账科目;支出类增设“预算外资金支出”会计总账科目。

“财政零余额账户存款”科目用于核算反映财政零余额账户的财政资金支付业务。本科目贷方,登记当日从财政零余额账户办理的资金支付数;本科目借方,登记当日从国库单一账户、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清算划入财政零余额账户的资金冲销数。本科目当日资金清算后,余额为零。

“已结报支出”科目用于核算预算单位用款额度内已结报的预算支出本科目贷方等于预算内资金支出之和;年终转账时,借记本科目,贷记一般预算支出等支出科目。本科目年终应无余额。

“预算外资金支出”、“财政性专项资金”、“财政暂存支出”科目分别用于核算反映由预算外资金、财政性专项资金、财政暂存支付的各项支出。本科目借方登记预算外资金、财政性专项资金、财政暂存支出数;贷方登记预算外资金支出、财政性专项资金、财政暂存的转账冲销数。本科目年终应无余额。

(二)会计核算的账户处理

1、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收到国库清算备付金时,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存款

贷:暂存款——清算备付金

年终,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划回国库清算备付金时,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暂存款——清算备付金

贷:银行存款——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存款

2、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收到用款计划所确定的预算外资金、财政性专项资金时,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存款

贷:暂存款——预算外资金——单位

贷:暂存款——财政性专项资金——单位

3、财政直接支付

(1)为预算单位办理财政直接支付时,根据《财政直接支付凭证》回单联,按预算单位分资金性质和科目列报支出,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一般预算支出、预算外资金支出、财政性专项资金支出、财政暂存支出等科目——财政直接支付——单位

贷:财政零余额账户存款

(2)每日将代理银行报送的《财政支出日报表》与中国人民银行松阳支行、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划款凭证的付款通知联核对无误后,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财政零余额账户存款

贷:已结报支出——财政直接支付——单位(预算内)

贷:银行存款——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存款(预算外、财政性专项)

4、财政授权支付

(1)每日与代理银行日终清算数据无误后,开具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划款凭证结清预算内清算金额,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暂存款——清算备付金

贷:银行存款——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存款

次日,收到代理银行与人行清算后划回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款项核对无误后,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存款

贷:暂存款——清算备付金

(2)对于预算单位的授权支付款项,根据代理银行报送的《财政支出日报表》与中国人民银行松阳县中心支行、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划款凭证的付款通知联核对无误后,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一般预算支出、预算外资金支出、财政性专项资金支出、财政暂存支出等科目——财政授权支付——单位

贷:已结报支出——财政授权支付——单位(预算内)

贷:银行存款——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存款(预算外、财政性专项)

5、财政直接支付的资金由代理银行支付后,在支付清算次日后发生资金退回的,依据代理银行的通知作正常支付账务处理的相反方向会计分录,并按原渠道相应恢复预算单位的财政直接支付额度。

6、年终,将预算内、财政性专项、预算外支出、财政暂存支出与有关方面核对一致进行转账,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已结报支出——财政直接支付——单位

已结报支出——财政授权支付——单位

暂存款——预算外资金——单位

    暂存款——财政性专项——单位

贷:一般预算支出、预算外资金支出、财政性专项资金支出、财政暂存支出等科目

7、对县财政局批准各预算单位用款计划的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的用款额度,其下达、支用、结余情况相应登记备查账反映,不作正式会计分录。

用款额度在年度内可以累加使用,年度终了(即截至12月1日银行营业终了时),用款额度的下达、支用、余额等情况经对账各方核对无误后,余额全部注销。

三、预算单位会计

实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后,行政单位按现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按现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建设单位按现行《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及其他相关规范文件组织会计核算工作。同时,根据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会计核算管理的需要,增设部分会计科目。

(一)会计科目的增设

在现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资产类增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和“财政应返还额度”会计总账科目。

“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用于核算反映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的用款额度,按支付方式(财政直接支付、财政授权支付)设置明细科目。本科目借方,登记用款计划所确定的用款额度;本科目贷方,登记用款额度使用数;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尚未使用的用款额度。

“财政应返还额度”科目用以核算反映结转下年使用的用款额度,按支付方式(财政直接支付、财政授权支付)设置明细科目。本科目借方,登记年终结账后,从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转入数;本科目贷方,登记次年转回的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数,本科目年终余额在借方。

财政资金收入、支出类科目下应设置“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两个二级明细科目,并按《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功能分类科目”下的“项”级科目设置明细账;在财政资金支出类科目下设置“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两个二级明细科目,并按《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经济分类科目”下的“款”级科目设置明细账。

建设单位主要指行政事业单位有基建项目,需单独再建基建账的单位。基建项目在行政事业账相关会计科目反映的同时,按《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再进行单独核算。

(二)会计核算的账务处理

1、收到县财政局批复的分月用款计划时,按照用款计划所确定的各类资金的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额度,作如下会计分录:

(1)行政单位:

借: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财政直接支付

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财政授权支付

贷:拨入经费——预算内

    拨入经费——财政性专项

    预算外资金收收入

(2)事业单位:

借: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直接支付

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授权支付

贷:财政补助收入——预算内

    财政补助收入——财政性专项

    事业收入

(3)建设单位:

借: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直接支付

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授权支付

贷:基建拨款

2、对财政直接支付的支出,依据《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及相关原始凭证入账,作如下会计分录:

行政单位

借:经费支出、库存材料、房屋建筑物购建、大型修缮等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直接支付

事业单位:

借:事业支出、材料、房屋建筑物购建、大型修缮等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直接支付

建设单位:

借:器材采购、建筑安装工程投资、待摊投资等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直接支付

(3)对财政授权支付的支出,从单位零余额账户支取使用时,作如下会计分录;

行政单位:

借:经费支出、库存材料等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授权支付

事业单位:

借:事业支出、材料等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授权支付

建设单位:

借:器材采购、建筑安装工程投资、待摊投资等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授权支付

4、预算单位各项支出构成新增固定资产的,应同时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固定资产

贷:固定基金

5、财政直接支付的资金由代理银行支付后,在支付清算次日后发生退回的,依据代理银行的通知作正常支付业务处理的相反方向会计分录;资金通过预算单位退回的,预算单位应填写《财政直接支付更正(退回)通知书》(见附表1),通知代理银行办理资金退回和调整业务,并作相应的会计账务处理。

6、财政授权支付的资金由代理银行支付后,需办理资金退回和调整业务的,预算单位应填写《财政直接支付更正(退回)通知书》(见附表2),通知代理银行办理资金退回和调整业务,并作相应的会计账务处理。

收款方主动退款的,预算单位依据代理银行的通知填写《财政直接支付更正(退回)通知书》,通知代理银行办理资金退回和调整业务,并作相应的会计账务处理。

(三)预算单位年终决算

实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后,上级预算单位原则上不再转拨所属预算单位的经费,在汇总资产负债表时,将所属预算单位的数字相加,上级的“拨出经费”与下级的“拨入经费”不作相抵冲的处理。年终决算仍由各预算单位负责编制,逐级汇总,由主管部门上报县财政局。

四、特殊账务处理

(一)统发工资代扣款项的会计处理

1、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根据有关部门审定的统发工资清单,生成分单位的《预算单位财政直接支付申请书》,开具《财政直接支付凭证》并附工资清单,送代理银行办理资金支付,代理银行及时分解工资,实发数划入个人工资信用卡,代扣款项划入各暂保留基本账户。托收时,按原渠道从“暂保留基本账户”托收。该托收资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应由个人缴纳的,另一部分是由单位缴纳的。由单位缴纳的资金先在“暂保留基本账户”垫支,再向支付系统提出支付申请。预算单位作如下会计分录:

(1)发放工资时划入各项代扣款

借:银行存款(暂保留基本账户)

贷:暂存款(代扣款项个人部分、住房公积金)

(2)各项代扣款托收时

借:暂付款(单位缴纳部分)

暂存款(代扣款项个人部分、住房公积金)

贷:银行存款(暂保留基本账户)

(3)单位缴纳的资金到“单位零余额账户”报支,资金划入时:

借:银行存款(暂保留基本账户)

贷:暂付款(单位缴纳部分)

同时:“单位零余额账户”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经费支出、事业支出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二)现金的会计处理

预算单位需要使用现金时,必须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和财政部门批准的备用金标准从预算单位暂保留基本账户中提取。取得报销凭证后再逐笔向单位零余额账户结报支出。

1、提取备用金时,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现金

贷:银行存款(暂保留基本账户)

2、向单位零余额账户结报时:

预算单位填制《财政授权支付申请书》,向集中支付系统逐笔录入支付明细,结算方式为现金,形成一个或多个授权支付令,开具现金结算凭证和打印授权支付明细表加盖财务专用章后交银行支取现金,补足备用金。会计处理与财政授权支付相同。

3、年终,将备用金交回暂保留基本账户,结清。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暂保留基本账户)

贷:现金

五、年终结余处理

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年终对账无误后,用款额度留归预算单位结转继续使用的,经县财政局批准,留归预算单位使用的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余额注销后转入财政应返还额度,行政、事业、建设单位会计处理相同,分录如下:

财政直接支付:

借:财政应返还额度——直接支付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直接支付

财政授权支付:

借:财政应返还额度——授权支付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授权支付

次年,预算单位根据分月用款计划,按照用款计划所确定恢复各类资金的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额度,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若是政府采购结余款,或已完工项目资金等经县财政局确认需收回用款额度的,年终对账无误后,预算单位将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注销,同时冲减收入,会计分录如下:

1、行政单位:

借:拨入经费——预算内

拨入经费——财政性专项

预算外资金收入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直接支付

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授权支付

2、事业单位:

借:财政补助收入——预算内

财政补助收入——财政性专项

事业收入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直接支付

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授权支付

3、建设单位:

借:基建拨款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直接支付

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授权支付

六、对账

县财政局国库管理机构、县级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中国人民银行松阳县中心支行、代理银行、预算单位应建立全面的对账制度,有关各方在认真处理各项账务的基础上,定期、及时核对账务。

(一)县财政局国库管理机构在处理完当月账务后,与中国人民银行松阳县中心支行核对月末国库存款余额,对账单由中国人民银行松阳县中心支行提供,对账内容为“国库单一账户”收入数、支出数、结存数。

(二)县级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在处理完当月账务后,分别与县财政局国库管理机构和预算单位核对账务。

1、与县财政局国库管理机构核对按预算单位分支出功能科目“类”、“款”、“项”的支出数,对账单由县级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提供,内容主要包括分支出功能“类”、“款”、“项”的当月发生数和当年累计发生数。

2、与预算单位的对账内容为预算单位分科目的支出数,以及用款额度(分财政直接支付、财政授权支付)的下达数、支用数和余额数。

(三)代理银行分别与县级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中国人民银行松阳县中心支行和预算单位对账。

与县级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的对账内容为“财政零余额账户”和“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当月按预算单位分科目的财政直接支付、财政授权支付的支出数。

与中国人民银行松阳县中心支行的对账内容为“财政零余额账户”和“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与“国库单一账户”的资金清算数。

与预算单位的对账内容为“财政零余额账户”和“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分科目的支出数,以及用款额度(分财政直接支付、财政授权支付)的下达数、支用数和余额数。

(四)年终对账后,县财政局国库管理机构,县级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中国人民银行松阳县中心支行、代理银行、预算单位之间的账务应当一致。

六、财政支出日、月报表的编报

(一)代理银行应向县级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报送《财政支出日报表》和《财政支出月报表》,向预算单位报送《财政支出月报表》,向中国人民银行松阳县中心支行报送预算内资金的《财政支出月报表》。

(二)县级财政国库运行执行机构按照代理银行报送的财政支出日、月报表,生成财政支出日、月汇总报表送县财政局国库管理机构。

(三)财政支出报表的报送时间,日报表于当日、月报表于每月终了后3日内报送,节假日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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