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阳县农业局工作规则
索引号: 00266429_x/2013-02870     发布机构: 松阳县农业局     发布时间: 2011-11-25 11:20:19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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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建立健全农业局工作机制,进一步理顺关系,明确职责,确保各项工作紧张、有序进行,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促进各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特制定本规则。

一、工作要求

倡导“团结、实干、廉洁、高效”的机关工作作风。

(一)团结。同心同德,顾全大局、维护局各部门、单位、同志间的团结。在机关内形成相互理解、相互支持、相互配合的团结气氛。

(二)实干。一切从实际出发,不唯上,不唯书、只唯实。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忠于职守,勤勤恳恳,任劳任怨,以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做好本职工作。

(三)廉洁。做到廉洁奉公,不以自己特殊的工作条件徇私舞弊,不借领导同志的名义谋取私利。堂正为人、清白干事。

(四)高效。勤奋学习,勤于钻研,不断增强政治敏感性,提高自己的思想政治和业务水平。树立雷厉风行的工作作风和精益求精的工作态度,办事既有耐心又快捷干练,做到大事讲质量、小事不马虎。

二、基本规范

(一)实行局长负责制。局长主持农业局全面工作,副局长及其他班子成员协助局长按照各自分工做好工作。

(二)坚持民主集中制。局党组实行在民主集中制基础上的集体领导,重大问题提交党组(班子成员)会集体讨论,讨论中应积极发表个人意见,讨论后必须严格执行党组决定,真正做到“智出一班,令出一人,劲使一处”。

(三)坚持一级对一级负责。局职能科室(下属单位)工作人员对科室(下属单位)负责人负责,科室(下属单位)负责人对分管领导负责,分管领导对主要领导负责。

(四)建立定期汇报制度。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负责人要定期向分管领导汇报阶段性工作进展情况,各分管领导定期向主要领导汇报分管范围内的工作开展情况,主要领导定期向市、县领导汇报农业工作情况。除主要领导授权外,其他同志原则上不得越级汇报。

(五)控制各种会议和活动。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召开的各种业务性会议必须报请分管领导同意,并提前告知局办公室,经主要领导同意后安排人员参加。

(六)其它突发重要事项。遇重大问题,接待重要来访或其他紧急事务,机关相关人员必须同心协力,坚守指定岗位,恪尽职守,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三、党建制度

(一)党组会议制度。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根据需要可随时召开。由全体党组成员参加,会议由党组书记召集。主要任务是:研究本局系统工作规划、主要工作部署、人事任免及其工作人员调配、重大问题决策及党建、精神文明建设等事宜。局党组会议议题由党组成员或局办公室提出,经党组书记同意后列入议题。

(二)党建工作例会制度。党建工作例会每季度召开一次,由局机关党委书记及成员、各支部书记出席。会议由局机关党委书记主持召开,会议主要内容:传达上级党委和本级党委的指示、决议精神;回顾通报前期党建工作情况,部署下步党建工作任务。

(三)支部组织生活“三会一课”制度。“三会一课”是指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和党课。支部党员大会一般三个月一次,党支部委员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一至两次。支部党员党课教育一般每两个月不少于一次。民主评议党员一般一年一次,由支部全体党员参加。

四、会议制度

(一)局长办公会。局长办公会由局长或其委托的副局长主持召开,与议题相关人员参加。主要任务是:传达上级会议、文件及上级领导的重要指示精神;研究处理局日常工作中的问题。局长办公会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

(二)局务会。由正副局长、分管具体业务工作的党组成员、各科室负责人、局属各单位负责人出席,由局长或其委托的副局长主持召开。主要任务是:总结一个阶段全局工作情况,研究部署落实全局性不同时期农业工作思路、计划措施(意见、方案);审定本局系统重要公文或请示,有关财务和扶持资金安排意见。议题由正副局长或有关科室、站、中心提出,经局办公室汇总,局长同意后列入会议议程。局务会至少一个季度召开一次。

(三)科室会议。以科室为单位,由各科室负责人召集,科室成员参加。主要任务是:部署和落实局党委会议、局务会议决定的工作;讨论决定本科室重要工作和下步工作安排。

(四)专题会议。由正副局长或委托人召集有关人员参加。主要任务是:研究和部署开展专项工作方法、步骤;听取专项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布置突发性、紧急性工作。

五、公文处理

(一)来文阅办制度

1、办公室负责上级、下级及其它单位来文的接收登记、传递及保管工作。急件随取随送,随批随办。

2、文件阅办。上级督办、指令性文件和下级请示性文件应先由办公室主任拟请领导批示。批示后,收发员应及时将文件递交有关承办人,承办人知照后应签名并及时交回原件。

3、文件传阅

(1)递送范围

各级来文递送范围为:局正副局长、党组成员、调研员及与文件内容相关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

(2)各级来文先由办公室主任根据文件内容拟提传阅意见,收发员应及时将文件传递相关人员阅,阅后须签上姓名与日期。

(3)督办性文件或指令性文件须先经有关承办领导及工作人员阅后才能进行其他递阅。

(4)按办公室主任拟提意见和领导批示递送结束后,在收发室设传阅夹,由各单位负责人自行前往阅读,阅后须签名。

(5)所有传阅文件个人不得保存,如确有需要的可复印(规定不能复制的除外)。

(二)文件制发制度

本局文件制发分为通知、通报、决定、请示、批复、白头文五类。党务方面以党组名义发文;其他行政业务性内容以局名义发文;白头文由办公室发文。

1、以党组或局名义发文,按科、站职能分工分别拟稿。相关承办人拟稿后经科站负责人审核签字送局分管领导审稿,再送局办公室主任核稿,最后送局长(党组书记)签发,局长外出时委托主持工作的副局长审核签发。

2、以党组或局名义制发的上行文或平行文一律由局长(党组书记)签发,只涉及一名局领导分管工作的下行文经局长(党组书记)授权委托可由局分管领导签发。

3、局白头文或以局办公室名义发文。局白头文由承办人拟稿后经科站负责人审核签字送局办公室主任核稿,由办公室主任签署明确的送审意见,视情送局正副职领导签发。局办公室名义发文由办公室相关人员审核,再送办公室主任签发(其中涉及局分管领导职权或涉及全局工作的,文内注明经局或局党组同意的,须呈送相关局领导审核签发)。

4、文稿在领导签发后,由办公室编号付印。文件清样由拟稿科室负责校对。如文件内容有改动的,须经签发人同意。

六、内部管理

(一)人事管理制度

1、办公室为人事管理的承办机构。

2、局属科室、下属单位干部正副职务任免由局组会议研究决定。

3、本局机关及局下属单位人员调入或调出由局组会议研究审批。

4、局机关及局下属单位原则上不得聘用临时工。因特殊情况确需聘用的应由局党组研究后,报县编委办审批。

5、干部职工年满离退休年龄的,必须按照有关条例及时办理离退休手续。

6、干部职工参加本科及其以下学历进修、函授,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所在单位同意,报办公室汇总,经党组会议研究同意。进修、函授费用按县有关规定给予报销。

(二)学习制度

1、全局干部职工每月组织夜学一次,时间一般安排在每月10号晚上,特殊情况的可提前或延后,但务必保证时间。

2、主要内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知识,党和国家以及上级机关党委会议精神,国内外时事和党的大政方针,形势教育和科技业务知识。

3、学习做到全局集中学与分科站学相结合,以科站组织为主;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以自学为主。

4、集中学习汇报要签到记录,因故不能参加的应事先请假,无故不参加的以旷工论。

5、学习汇报情况列入考勤内容。

(三)考勤制度

1、全体干部职工应按时上下班,按照领导的分配或个人业务开展工作。考勤由各科室,局属单位指定专人管理。个人因公外出或下乡,须知照本科室、单位领导。

2、公务外出离开松阳县范围,两天以上应报告局主要领导及办公室,一天以内应报告分管领导及办公室。

3、事假、病假、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产假等按规定执行。准假权限:一般干部请假,1天内由科站长审批,请假1天以上3天(含3天)以下经科站长同意后报分管领导审批,请假3天以上,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报局长审批。科站长请假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报局长审批;经批准同意登记后才准离岗;如遇特殊情况,事后须补办手续。

4、考勤奖等发放与考勤相挂钩。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制订实施细则。

5、凡外出参观、考察、旅游的,须经局领导批准同意。

6、局建立考勤监督小组,对各单位进行不定期抽查。凡被抽查单位当天缺勤达20%或迟到达30%的,对该单位实行内部通报批评,并与岗位责任制考核挂钩,相应扣减其中考勤分值。

(四)车辆管理制度

1、车辆调度使用制度

(1)本局领导干部不配备专车。局机关车辆由办公室统一管理。非使用期间车辆全部集中停放在规定地点、驾驶员不得私自将车辆开回家。驾驶员一律不得将车辆擅自交给他人使用。

(2)出车由局办公室按照“先领导、后科室,先急后缓,先远后近”的原则统一调度,安排出车。严禁公车私用,未经办公室同意,驾驶员不得擅自出车。为提高车辆使用效率,以半天为单位预约登记出车,出车完成任务后应立即回单位。车辆出市外或节假日出车,需预约登记,经办公室批准后出车。

(3)除局领导外,科室人员(尤其是三人以下)出市开会、考察,原则上搭乘火车、汽车,车费(包括出租车费)由局里按规定报销,特殊情况由局派车需经办公室批准。

(4)鼓励干部职工市内下乡、开会搭乘公交车或自带交通工具。市区内开会不带车等候,车辆紧张时科室人员市区开会不安排接送。下乡车费(包括市内出租车费)由局按规定报销。

(5)驾驶员出车应服从办公室调度管理,有特殊情况向办公室请假。暂无出车任务的应在办公室待命。驾驶员应按时上下班,严禁迟到早退。驾驶员要爱护车辆,及时保养、维护好车辆,保持车况良好、车内整洁、卫生。

(6)驾驶员要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行车安全,违章罚款不予报销。公事出车发生交通事故,酌情自负部分经济损失,非公事出车、擅自出车期间全部自负并严肃处理。

2、车辆维修管理制度

(1)车辆正常维修由驾驶员提出意见,填具车辆托修申请单,车队驾驶员会诊后向局办公室汇报,经办公室同意到指定修理厂修理,修理结束后由驾驶员试车验收并签名确认。

(2)车辆维修先填报《松阳县农业局机关车辆托修单》,经办公室同意后方可进行。维修费用在1000元以上的需报请经局长批准,维修过程中费用增加要及时汇报补办审批手续。否则,增加的维修费用由驾驶员自负。

(3)车辆必须与修理托修项目相一致,修理项目变更、增加必须及时补办手续。

(4)车辆在指定地点无法修理或需大修时,驾驶员报告办公室领导,办公室同意、报请局长批准方可到外厂、外地修理,否则不予以报销。车辆出差在外发生故障,应向办公室汇报,修理发票须有出差人签字。

(5)有关车辆的维修费用结算单、发票必须首先由驾驶员签字确认后由办公室审查,然后按有关程序报销。

局属各单位车辆管理制度参照局机关规定执行。

(五)印章、介绍信管理使用制度

局党组、行政印章和介绍信,由局办公室专人负责保管和使用。

1、印章的保管和使用

(1)印章要严加保管,确保安全。一切用印都要通过监印人员,使用印章要在办公室内,不得将印章携出机关。印章必须加锁存放,每次用印完毕,即放回原处。

(2)使用局党组、行政印章,按分工职责由局主要领导签字或办公室主任审核后盖章,非日常性工作盖章应建立登记制度。有关人事调动任免、重大事项必须凭主要领导签字后盖章。

(3)信访专用章等专业用章由分管领导批示盖章。

2、开具介绍信,需由局领导批准。不论何种情况,一律不使用空白介绍信。

七、财务管理
  (一)资金收支管理制度

1、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预算内外的资金按规定全部纳入市机关财务管理核算中心统一管理。

2、严格执行上级规定的收费标准,依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收费,各项收入必须及时入账,纳入财政第二预算或财政专户,不得隐瞒收入,不得弄虚作假,不得做账外账和私设小金库。

3、各项经费支出,要严格执行年度财政预算计划,要量入为出,不得突破预算,力求收支平衡,略有节余。专项经费支出,要做到专款专用,用足、用好,按上级要求做好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

4、严格把好开支审批关。原始凭证要真实合法完整,经办人、用途说明等手续完备。

5、财务联络员要按财政预算计划及规定的支出标准和范围分清资金开支渠道,当好局(单位)领导的参谋。严格遵守银行的各项结算制度和现金管理制度,不得公款私存。

6、各单位严禁向外单位或个人拆借公款和作经济担保,本局内单位之间资金融通须报经局领导同意。擅自主张的,由经办责任人限期纠正,并承担一切责任。

(二)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凡同时具备500元以上,使用年限一年以上两个条件的财产均列入固定资产管理范围。

1、固定资产的购入或新建,必须先申请,经分管领导批示同意后办理有关手续。属政府采购目录单内的商品,目录单外价格在1万元或批次价格在10万元以上的物品均须通过政府集中采购,财务方可预付款项,购入或竣工后,凭分管领导批示后的正式发票和财产专管人员的核查验收手续及财产使用者的启用登记手续报销;一时未交付使用的,应作为库存固定财产,由办公室妥善保管。

2、固定资产的租赁,局机关的资产必须由局领导班子研究决定,局属各单位的资产须由该单位的领导班子研究决定,并实行公开招投标,确定承租对象。租赁收入必须及时上缴财政专户。

3、每年对固定资产进行一次清理盘点,若有盘盈或盘亏应及时查明原因,提出处理意见,报经局分管领导及有关部门批示后再作账务处理。

4、各单位必须按统一规定的计价办法,正确计算固定资产的价值,做到有财产必须入账,入账必须正确,保证账物相符。

(三)基本建设管理制度

1、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新建项目,由该单位向局写出书面项目申请报告,经局研究同意报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立项,并纳入年度部门基建预算后,才能实施。改建、扩建、维修项目,由各单位书面申请,经局领导审核,报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并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后方可实施。

2、局机关及局属单位的基建项目工程应会同县招标办公开向社会进行招投标。

3、工程完工后,应尽快做好验收决算,并委托审计部门进行审计,出具审计报告,按规定程序支付工程款项。

(四)差旅费管理制度

1、本局及所属单位出差人员的差旅费开支标准按照松阳县市财政局制订的松财行〔2010〕100号《关于印发松阳县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规定的通知》执行,公费乘坐飞机及包车,必须经主要领导同意。

2、参加培训、学习考察的应事先请示局长或分管领导同意。未经同意外出的费用自负。

(五)公务接待开支管理制度

1、公务接待的原则:热情周到、从简节约。凡因工作需要公务接待的须经主要领导批准,按对口接待的原则接待,尽量减少陪客人数。

2、公务接待费用实行总额控制,在市监察局、财政局下达的公务招待费控制指标内使用。

3、公务接待原则上不安排娱乐等活动。

4、凡公务需要接待用餐或安排其它接待活动,均需先向主要领导报告同意,接待费由经办人先垫付,严格控制出现挂账现象。

5、凡召开各类会议确需就餐,由会议召集人根据情况确定参加就餐人员,从严控制就餐人数,减少会议费支出。

6、严禁未经同意擅自安排接待,严禁弄虚作假,原则上不得超标准、超范围接待,特殊情况确实超标准的,经办人员须说明原因并报经主要领导批准同意后方能报销。

7、所有公务接待必须遵守党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严禁中午就餐饮酒,严禁酗酒。

(六)财务公开制度

局机关和下属单位每季度都要公布一次财务收支结果。其公开方式:

1、每个核算单位为公开责任单位。

2、局和下属单位都要建立财务公开和财务监督领导小组。财务公开表要经过财务公开领导小组审查签名再报局主要领导签名方可公布。

3、财务公开应将会议费、邮电费、差旅费、接待费、机动车辆耗用费、大宗物品购置费、基本建设支出、非本单位的各项公益性开支等情况明细公布,其它内容分大项公布。

4、局财务监督领导小组要对下属单位公开情况进行抽查监督。

5、财务收支情况公布后,对干部职工提出的疑问,应在收到反馈意见后的一周内查明原由,并向提问人作出处置情况的反馈。

(七)财务监督检查审计制度

1、各单位应向局办公室及时上报财务收支计划和执行情况,每季度上报一份财务收支报表。

2、局纪委每年将对各单位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一次专项检查,平时根据需要不定期进行抽查监督。

3、实行单位负责人离任审计制度,未经审计,不得办理离任手续,审计结果作为考核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

松阳县农业局工作规则

二O一一年十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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