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特向社会公布2010年度松阳县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所列数据自2010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局办公室联系(电话:8065576;传真:8062724)。
一、概述
2010年以来,我局严格按照《条例》规定和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建立健全了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保密审查、内部考核和责任追究等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工作制度。对掌握、获取和制作的政府信息认真进行了清理、分类,并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将除涉及国家秘密及个人隐私以外的,与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相关的政府信息,主动向社会公开。
二、主动公开情况
2010年,按照统一、规范的格式在松阳县政府开辟的“松阳县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中,对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了分类公开,我局印发的各类文件中,2010年可以公开的14件已全部公开在政府门户网站上,非文件性的各类信息通过“松阳普法网”以及其他各类媒体等途径进行了公布。安排专人收集、整理本单位的各类政府信息,及时上网公开。
三、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情况。 2010年,未接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公开政府信息项目,没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我局对涉密文件及内部资料等不予公开。
四、收费及减免情况。2010年,未有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五、行政复议和诉讼情况。 2010年,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引发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
六、主要工作措施和做法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构。局领导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调整建立了以分管领导为组长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由办公室负责全局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协调和督办工作,并指定信息员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做到人员到位、职责明确,确保有人管事、有人做事、按章理事。
(二)认真清理、分类,及时公开各类政府信息。按《条例》规定,依据县政府信息处提供的统一格式,认真开展了政府信息分类整理工作,对于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及时上传单位网页,通过专栏及时发布,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查询。
(三)加强督办,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对照政府信息公开条目,加强科室公开信息的督办工作,做到公开及时、准确。
(四)建立保密审查制度。按照“谁提供,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明确保密审查的职责分工、审查程序和责任追究办法,从制度上保证了公开信息的准确性、权威性、完整性和时效性。
七、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认识还有待深入;二是信息更新还不够及时,在管理上有待进一步加强。今后要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改进。一是加强教育,提高认识。认真组织大家深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管理文件精神,统一认识,强化服务理念,建设服务型机关。二是加强管理,落实责任。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流程,认真梳理细化政府信息栏目,进一步扩大公开内容,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强化制度的执行,加强平时的监督检查。三是继续及时、准确公布各类司法行政工作信息,方便群众了解我县司法行政工作动态。
松阳县司法局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