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卫〔2011〕157号
关于印发《松阳县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资管理分配及绩效考核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县、镇、乡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基层医疗卫生单位体制机制改革,建立和基本药物制度相适应的工资管理分配和绩效考核机制,根据《松阳县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松人劳〔2011〕12号)和《浙江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指导意见(试行)》(浙卫发〔2011〕27号)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的范围和对象
实施范围为全县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古市医院、镇中心卫生院、乡卫生院)。
实施对象为上述单位的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合同制工作人员。
二、工资的管理分配
(一)古市医院
对古市医院根据政府花钱买服务的原则进行管理。补助内容包括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后的药品利润损失、城乡居民公共卫生服务、农民健康体检。药品利润损失补助计算办法是以2010年药品利润为基数,根据以往三年药品销售利润的平均增长率,综合2011年门诊、住院病人数增减情况确定年度增长系数进行补助。城乡居民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按服务人口25元/人的标准补助。农民健康体检按实际体检人数,以省定标准补助。其他财政补助按原标准执行。其职工工资的管理发放依照《松阳县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医院实际制定,经职代会通过后报县卫生局备案。其单位领导奖励性绩效工资可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按一定比例上浮,并报县卫生局备案。上浮比例参考标准是:正职≤单位职工平均奖励性绩效工资的1.8,副职≤1.6。
(二)乡镇卫生院
乡镇卫生院实施绩效工资后,职工工资由以下部分组成:
1.基本工资。基本工资是职工履行基本工作要求的劳动所得,由原工资构成中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和护士10%津贴、山区浮动一级工资组成,按月发放。全额获得的条件是:经单位考核,达到各单位自行制定的基本工作要求。
2.基础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职工履行岗位职责的劳动所得,占绩效工资总额的60%,按月预拨,按季考核后找补。全额获得的条件是:职工履行岗位责任目标考核得分在85分以上(含85分)。
3.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工作数量、工作质量、实际贡献和实际效果等因素,占绩效工资总额的40%。按季预发,在年中和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后找补。各单位领导奖励性绩效工资可由各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按一定比例上浮,并报县卫生局备案。上浮比例参考标准是:镇中心卫生院正职≤单位职工平均奖励性绩效工资的1.7,副职≤1.5;乡卫生院正职≤1.5,副职≤1.3。也可设置科主任岗位系数和医疗骨干技术风险补助系数。上述资金从各单位的奖励性绩效工资中提取。
4.值班、出差补助。实行值班补贴制度,对乡镇卫生院值班人员,按每天不高于23元的标准发放值班补贴。医务人员下乡出诊和巡诊,可领取每人每天10元的出差补助。
5.疾病防控、妇幼保健专线补助。用于公卫专线工作人员完成专线工作的奖励。人均1500元/年,经县卫生局年中、年终考核后发放,不得提前预发。资金从乡镇卫生院奖励性绩效工资中由县卫生局统一提取,统筹使用。
6.院长调节奖励基金。由各单位领导负责分配,主要用于发放给单位职工在考核周期内工作量大、贡献量大、关键岗位成绩突出人员的奖励,基金由各单位从本单位的奖励性绩效工资中提取(不能超过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的20%)。院长调节奖励基金的使用应根据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制定详细的考核分配管理办法,经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后报县卫生局备案。
7.山区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工作人员津贴。用于补贴山区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工作人员。根据各基层医疗卫生单位所处区域位置、交通状况、工作和生活条件,将玉岩、枫坪、安民、谢村、新处、板桥、三都设为山区基层医疗卫生单位,人均享受山区津贴100元/月。资金从乡镇卫生院奖励性绩效工资中由卫生局统一提取,统筹使用。
三、绩效考核的主要内容
(一)对单位的考核
1.单位主要工作指标。由县卫生局根据各基层医疗卫生单位的区域人口、现有人员状况和医疗设备配置等工作基础以及地理交通等情况,结合年度主要工作任务,对基本医疗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农民健康体检等工作确定任务指标,由县卫生局和各单位签订责任状,是各单位必须确保完成的重点工作任务。
2.年度工作综合目标。由县卫生局将年度主要工作指标进行量化、细化,围绕综合管理、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行风建设等制定年度工作综合考核目标,是对各单位的具体工作要求,具体内容另文下发。
(二)对职工个人考核部分
1.职工基本工作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按照单位规定,遵守劳动纪律,当月上班全勤;服从单位安排,完成单位分派的全部工作任务;工作无主观故意出现的差错和事故;未在单位内发生与同事、患者争吵情况;群众满意度在90%以上等。各单位可结合本单位实际,将具体内容进一步细化,经职工讨论同意后报县卫生局备案。
2.职工岗位责任目标。各单位因事设岗、按岗定人,并明确各岗位的具体工作职责和任务,量化、细化各项工作指标,并落实到每个职工。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基本医疗经治人次数、护理人次数、理化检验检查人次数、药房受理处方数、发药准确率和及时率、挂号收费人次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人口、普通人群和重点人群随访人次数、主要慢病管理率、服务区内健康体检人数以及疾病防控、妇幼保健、卫生监督协管等工作指标。
四、绩效考核的办法和结果运用
(一)对单位的考核办法和结果运用
1.单位主要工作指标的考核。由县卫生局组织考核,每半年一次,完成情况作为核拨基础性绩效工资的依据。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档次。各单位完成主要工作指标,考核得分在85分(含85分)以上的为合格,可全额获得基础性绩效工资。对未完成主要工作指标,考核得分低于85分的为不合格,按每分2%的标准扣罚基础性绩效工资。
2.年度工作综合目标的考核。分两个层面开展,一是由县卫生局组织,每半年一次,二是由各镇中心卫生院(古市医院)分片组织进行季度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其结果作为发放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的依据和职工个人奖励性绩效工资的依据。其中优秀名额为4个。对考核结果优秀的单位,全额拨给奖励性绩效工资,单位领导班子可按报县卫生局备案的系数领取奖励性绩效工资,并由县卫生局对上述单位予以奖励。对考核结果合格的单位,全额拨给奖励性绩效工资,单位领导班子可按报县卫生局备案的系数将超出1.0部分打8折后领取奖励性绩效工资。对不合格的单位,取消奖励性绩效工资。
(二)对职工个人的考核办法和结果运用
1.职工基本工作要求执行情况的考核。每月一次,由各单位自行组织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基本工资的发放依据。职工在工作中只有达到全部基本工作要求,才能全额获得基本工资。未达到全部基本工作要求的,由各单位根据各自规定酌情扣减(基本工作要求考评表见附件1)。
2.职工岗位责任目标的考核。实行百分制,由各单位自行制定考核办法和奖罚措施,按季自行组织考核,其结果作为发放职工基础性绩效工资的依据。考核结果分合格、不合格两个档次,得分在85分(含85分)以上的为合格,全额发给基础性绩效工资;得分低于85分的为不合格,按每分2%标准扣罚当季的基础性绩效工资(各岗位考核细则见附件2)。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做好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工作是完善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基础,关系到广大医务人员的切身利益,对调动广大医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具有重要的意义。为全面落实好该项工作,各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把思想和认识统一到县卫生局的决策部署上来,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绩效工资制度稳妥实施。
(二)健全机构,规范考核。县卫生局建立松阳县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工资管理分配及绩效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工资管理分配及绩效考核方案,督促、指导各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开展绩效考核;同时成立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工资管理考核小组,负责对全县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综合绩效考核,并全面、客观地作出书面评估,及时、完整地向领导小组提供考核结果和相关资料。各单位要成立内部考核组,具体负责单位内部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考核组中应有职工代表参加。
(三)明确任务,认真实施。各单位要按照人事制度改革要求,全面建立人员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实行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要依据本实施方案,将本单位目标工作任务进行认真细化分解,核定每个岗位的工作任务量,量化指标分值,制定考核细则,由单位班子集体研究后,经单位职工代表大会(乡镇卫生院经职工大会)通过,报县卫生局批准后公布实施。
(四)严肃纪律,公正公平。各单位要严肃绩效考核分配工作纪律,对工作不负责任、不按照规定程序和标准考核,造成绩效考核失真失实的,要实行责任追究;考核结果要及时公示,自觉接受职工监督;要做好职工的思想工作,引导职工正确对待绩效考核,通过政策渠道反映诉求;要不断完善考核内容,创新考核机制,规范考核程序,提高绩效考核的科学性、合理性,充分发挥绩效考核的激励作用,进一步调动医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推进卫生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附件:1.基本工作要求考评表
2.各岗位考核细则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八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主题词:卫生 工资 绩效考核 方案 通知 |
抄送:市卫生局,县府办,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人劳社保局,王立武副县长。 |
松阳县卫生局办公室 2011年11月22日印发 |
附件1:
基本工作要求考评表
单位:
时间:
内容 姓名 | 劳动纪律 单位要求出勤、实际出勤 | 是否服从单位安排 完成分配的任务情况 | 工作质量及差错情况 | 群众(职工)满意度 |
考核人员签名:
注:有一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扣减基本工资:未出全勤的;因患重病病休的,按单位制定的病休规定执行;请事假的;未完成单位安排的工作任务的;主观故意发生工作差错和医疗事故的;上下班迟到、早退的;不根据安排值夜班的;收受红包、药品回扣的;与患者和同事在单位内发生争吵、影响不良的;群众满意度测评在90%以下的。
附件2:
各岗位考核细则
1、医生
项目名称 | 分值 | 基本指标 | 说明 |
服务数量 | (50分) | (1)普通门诊人次数 | 单位整体完成县卫生局指定指标,职工个人完成单位指定指标,急诊、出诊人次数及家庭病床日(次)数按普通门诊人次数2倍计算,不达标的,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 |
(2)急诊人次数 | |||
(3)出诊人次数 | |||
(4)家庭病床日(次)数 | |||
(5)35岁以上门诊首诊病人测压率达100% | 查阅门诊登记及相关表册,每降低1%扣1分。 | ||
服务质量 | (30分) | (1)门诊抗生素使用情况 (5分) | 门诊抗生素使用率占比低于40%、二联抗生素使用率低于30%为合格,每超过一个百分点扣0.2分。 |
(2)门诊使用激素比例不高于7% (5分) | 每超过一个百分点扣0.2分。 | ||
(3)门诊使用静脉输液处方比例不高于40% (5分) | 每超过一个百分点扣0.2分。 | ||
(4)门诊日志书写率、处方书写合格率 (5分) | 门诊日志书写率、处方合格率在90%以上得5分,每下降一个百分点扣0.2分。 | ||
(5)均次门诊费用控制在45元以下 (6分) | 每升高一元扣0.2分。 | ||
(6)国家基本药物使用比例,控制在90%以上 (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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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首诊发现血压高的患者及时转给责任医生落实管理(2分) | 发现1例未及时转给责任医生的扣0.5分。 | ||
群众满意率 | (10分) | (1)投诉、纠纷次数 | 无投诉、无纠纷,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90%以上得10分;发生投诉或纠纷,经查医务人员存在过错的,每起扣5分,2起以上不得分;满意度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0.5分,满意度在85%以下不得分。 |
(2)满意度测评(群众及职工测评、电话随访) | |||
兼职工作及单位安排其他临时性、协助性工作 | (10分) | (1)由各单位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自行安排 | 兼职工作按不同岗位职责要求考核打分后进行折算,其他临时性工作由单位领导和被协助人员打分。 |
2、护士
项目名称 | 分值 | 基本指标 | 说明 |
服务数量 | (50分) | (1)执行医嘱或医生处方要求开展注射、换药等基本工作 (30分) | 由单位领导和医生打分。 |
(2)医疗废弃物处置 (10分) | 处置率90%以上得10分,低于90%,每个百分点扣0.5分。 | ||
(3)院感工作 (10分) | 按照《松阳县乡镇卫生院医疗质控考核方案》打分后折算。 | ||
服务质量 | (30分) | (1)各项工作记录书写合格率 (15分) | 书写率95%以上、合格率85%以上得15分,每下降一个百分点扣0.5分,具体标准参照《松阳县乡镇卫生院医疗质控考核方案》。 |
(2)护理操作规范 (15分) | 合格率在95%以上的得15分,每下降一个百分点扣0.5分。 | ||
群众满意率 | (10分) | (1)投诉、纠纷次数 | 无投诉、无纠纷,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90%以上得10分;发生投诉或纠纷,经查医务人员存在过错的,每起扣5分,2起以上不得分;满意度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0.5分,满意度在85%以下不得分。 |
(2)满意度测评(群众及职工测评、电话随访) | |||
兼职工作及单位安排其他临时性、协助性工作 | (10分) | (1)由各单位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自行安排 | 兼职工作按不同岗位职责要求考核打分后进行折算,其他临时性工作由单位领导和被协助人员打分。 |
3、医技人员(医疗辅助科室,如心电图、放射室、检验室、B超等)
项目名称 | 分值 | 基本指标 | 说明 |
服务数量 | (50分) | 及时受理医生开具的检查申请单,按时完成辅助检查工作 | 由医生打分。 |
服务质量 | (30分) | (1)检查报告及时性、准确率 (12分) | 各种报告单发放及时准确,检查准确率达90%以上,得12分;报告单未及时发放一次扣0.5分,准确率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0.5分。 |
(2)检查报告书写合格率 (6分) (2)检查报告书写合格率 (6分) | 合格率在90%以上的得6分;低于90%的,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0.5分。 | ||
(3)成本控制在30%以内 (6分) | 材料费按比例消耗,超过一个百分点扣0.5分。 | ||
(4)医技科室质控有序开展,室内质控定期开展,质控结果优良。 (6分) | 做好仪器设备维护保养,按规定使用,有记录,出现人为故障一次扣3分。 | ||
群众满意率 | (10分) | (1)投诉、纠纷次数 | 无投诉、无纠纷,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90%以上得10分;发生投诉或纠纷,经查医务人员存在过错的,每起扣5分,2起以上不得分;满意度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0.5分,满意度在85%以下不得分。 |
(2)满意度测评(群众及职工测评、电话随访) | |||
兼职工作及单位安排其他临时性、协助性工作 | (10分) | (1)由各单位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自行安排 | 兼职工作按不同岗位职责要求考核打分后进行折算,其他临时性工作由单位领导和被协助人员打分。 |
4、药房
项目名称 | 分值 | 基本指标 | 说明 |
服务数量 | (50分) | 及时受理处方,按时正确调配处方,调配处方准确率100% | 由医生打分。 |
服务质量 | (30分) | (1)药品管理规范,无伪药、劣药和过期药品 (11分) | 药品霉变、过期、摆放零乱发现一次扣1分。 |
(2)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并实行零差率 (8分) | 国家基本药物使用比例达90%以上,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0.2分。 | ||
(3)做好四查十对及药品消耗管理工作 (11分) | 无差错事故和纠纷发生,出现一次差错扣5分;药房、药库药品要及时调拨、补充,做好进销存台帐,因缺药投诉等一次扣当班2分,扣负责人1分。 | ||
群众满意率 | (10分) | (1)投诉、纠纷次数 | 无投诉、无纠纷,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90%以上得10分;发生投诉或纠纷,经查医务人员存在过错的,每起扣5分,2起以上不得分;满意度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0.5分,满意度在85%以下不得分。 |
(2)满意度测评(群众及职工测评、电话随访) | |||
兼职工作及单位安排其他临时性、协助性工作 | (10分) | (1)由各单位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自行安排 | 兼职工作按不同岗位职责要求考核打分后进行折算,其他临时性工作由单位领导和被协助人员打分。 |
5、疾病控制
项目名称 | 分值 | 基本指标 | 说明 |
服务数量 | (50分) | 1、常驻和流动儿童建卡、建证率;以乡(镇)为单位8苗单苗接种率;加强免疫接种率;流动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学校及托幼机构接种证查验率和补种率。 2、卫生院健康宣传栏每月一期,健康教育学校每季开课一次; 3、公共卫生信息报告率100%; 4、完成HIV抗体筛查采血任务;结核病人追踪到位率100%。 5、辖区内医务人员传染病管理、免疫规划管理、健康教育、慢性病管理业务培训、指导不少于4次。 | 1、 单位整体完成县卫生局指定指标,防疫人员完成单位 指定指标,各指标每下降1%扣2分; 2、 每少一次扣1分; 3、 每下降1%扣1分; 4、 HIV抗体筛查由单位领导打分,结核病追踪到位率每 下降1%扣1分。 5、 培训指导少一次扣4分。 |
服务质量 | (30分) | 1、 儿童接种卡、证相符率达95%;各苗接种及时率达90%; 2、 及时录入各类接种信息数据并上传,正确统计免疫规划 相关数据; 3、 落实安全注射制度,杜绝发生预防接种差错事故及接种 纠纷,发现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及时报告; 4、 各类资料完整准确,规范管理; 5、中小学生健康知识知晓率≥80%,重点卫生防病(艾滋病、结核病)知识知晓率≥75%;公共卫生信息报告及时率100%;结核病全程督导率100%; 6、慢性病(高血压、糖尿病、重性精神病、结核病)发现率、管理(分级管理)率、控制率。 | 1、 各种率每下降1%扣2分; 2、检查信息系统及报表,未及时录入或未及时上报,发现一次扣1分; 3、无接种前告知、预诊记录扣1分,发生一起预防接种差错事故和接种纠纷扣5分,发现疑似预防接种反应不报告每次扣2分; 4、各类资料收集不完整或不规范扣1分,数据失真扣5分; 5、各项指标每下降1%扣0.5分; 6、 单位整体完成县卫生局指定指标,防疫人员完成单位 指定指标,各指标每下降1%扣2分; |
群众满意率 | (10分) | 1、投诉、纠纷次数; 2、满意度测评(群众及职工测评、电话随访)。 | 无投诉、无纠纷,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90%以上得10分;发生投诉或纠纷,经查医务人员存在过错的,每起扣5分,2起以上不得分;满意度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0.5分,满意度在85%以下不得分。 |
兼职工作及单位安排其他临时性、协助性工作 | (10分) | 由各单位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自行安排。 | 兼职工作按不同岗位职责要求考核打分后进行折算,其他临时性工作由单位领导和被协助人员打分。 |
6、卫生监督协管
项目名称 | 分值 | 基本指标 | 说明 |
服务数量 | (50分) | 1、每季对学校及托幼机构的食品卫生、饮用水、传染病防治的检查指导不得少于1次。 2、对村卫生室、个体医的传染病报告、消毒隔离、医疗废弃物管理的检查指导每年不得少于2次。 | 检查指导每少一次扣5分。 |
服务质量 | (30分) | 1、餐饮服务、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学校、托幼机构建档,许可证持证率达100%。 2、医疗机构、职业病危害企业建档率达100%。 3、农村大型聚餐申报率达100%。 | 建档率每降1%扣1分。 |
群众满意度 | (10分) | 1、投诉、纠纷次数 ; 2、满意度测评(群众及职工测评、电话随访)。 | 无投诉、无纠纷,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90%以上得10分;发生投诉或纠纷,经查医务人员存在过错的,每起扣5分,2起以上不得分;满意度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0.5分,满意度在85%以下不得分。 |
兼职工作及单位安排其他临时性、协助性工作 | (10分) | 由各单位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自行安排。 | 兼职工作按不同岗位职责要求考核打分后进行折算,其他临时性工作由单位领导和被协助人员打分。 |
7、妇幼医生
项目名称 | 分值 | 基本指标 | 说明 |
服务数量 | (50分) | 1、 孕产妇系统管理率;产前筛查率;高危县级筛查 率;叶酸发放率和住院分娩补助率;7岁以下儿童保健覆盖率;3岁以下儿童系统率;儿童建卡率;新生儿访视率。 2、孕产妇本院建卡率≥50%。 | 1、 单位整体完成县卫生局指定指标,妇幼人员完成单位指定指 标,各指标每下降1%扣2分; 2、 孕产妇本院建卡率每下降1%扣2分。 |
服务质量 | (30分) | 1、 保健册及各种登记簿填写完整规范; 2、 孕产妇催诊登记规范,高危孕妇管理规范到位; 3、 按制度做好流动人口的孕产妇和儿童保健信息交换; 4、 做好重大公共卫生项目的信息统计上报; 5、 做好体弱儿管理; 6、 孕妇保健和育儿知识的宣教率≥80%,台账规范。 | 1、 按孕产妇和儿童保健管理程序,保健不到位每例扣1分,核 对不符的每例扣2分,资料登记簿规范酌情扣分; 2、 高危孕妇管理不到位每例扣2分,发生因保健管理不到位而 造成的危重孕产妇抢救每例扣5分,发生孕产妇死亡的扣10分; 3、 流动人口信息交换不及时每例扣1分,发生因交换不及时而 造成的流动孕产妇抢救或死亡的每例扣5分; 4、 重大公共卫生项目报表不及时或台账不规范酌情扣分; 5、 体弱儿漏筛1例扣1分,管理不规范的酌情扣分; 6、 视宣教工作开展情况,由单位领导打分。 |
群众满意率 | (10分) | 1、投诉、纠纷次数; 2、满意度测评(群众及职工测评、电话随访)。 | 无投诉、无纠纷,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90%以上得10分;发生投诉或纠纷,经查医务人员存在过错的,每起扣5分,2起以上不得分;满意度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0.5分,满意度在85%以下不得分。 |
兼职工作及单位安排其他临时性、协助性工作 | (10分) | 由各单位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自行安排。 | 兼职工作按不同岗位职责要求考核打分后进行折算,其他临时性工作由单位领导和被协助人员打分。 |
8、联村责任医生
项目名称 | 分值 | 基本指标 | 说明 |
服务数量 | (50分) | 1、农民健康体检率、健康档案建档率、慢病(高血压、糖尿病、精神病)发现率; 2、下村工作时间; 3、责任医生服务人口为全院责任医生平均服务人口+ 15%; 4、公共卫生信息报告率100%; 5、每季宣传栏刊出一期;全年健康教育资料发放率80%,保证每户至少有1份健康资料;开展健康素养宣讲一次,农民健康教育学校开课4次; 6、协助完成疾控、妇幼、卫生监督工作。 | 1、单位整体完成县卫生局指定指标,责任医生个人完成单位指定指标,各指标每降低1%扣2分; 2、按照规定,每少一天扣5分; 3、由单位领导打分; 4、每下降1%扣1分; 5、健康资料每少发10户扣1分;资料发放率每下降1%扣1分;其他每少1次(期)扣1分; 6、由单位领导、专线人员打分。 |
服务质量 | (30分) | 1、老年人规范管理率;健康档案规范建档率;高血压规范管理(分级管理)率、控制率;糖尿病和重性精神病规范管理率、控制率。 2、各类基础资料及工作台账规范、准确; 3、农民基本卫生防病知识知晓率≥85%; 4、规范撰写卫生与健康年度报告。 | 1、单位整体完成县卫生局指定指标,责任医生个人完成单位指定指标,各指标每降低1%扣2分。 2、查阅工作台账、资料,表册不整齐或填写不规范、缺项等发现1处扣1分,资料失真扣3分; 3、每下降1%扣1分; 4、由单位领导打分。 |
群众满意率 | (10分) | 1、投诉、纠纷次数 2、满意度测评(群众及职工测评、电话随访) | 无投诉、无纠纷,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90%以上得10分;发生投诉或纠纷,经查医务人员存在过错的,每起扣5分,2起以上不得分;满意度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0.5分,满意度在85%以下不得分。 |
兼职工作及单位安排其他临时性、协助性工作 | (10分) | 由各单位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自行安排。 | 兼职工作按不同岗位职责要求考核打分后进行折算,其他临时性工作由单位领导和被协助人员打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