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 勤 制 度
索引号: 00266432_9/2011-02431     发布机构:      发布时间: 2011-11-22 19:49:06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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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局机关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作息时间和工作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不擅离职守、敬业爱岗、文明办公。为建立全局有效的考勤监督管理机制,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考勤对象

机关全体工作人员。

二、考勤办法

考勤按规定作息时间执行,工作时间实行考勤签到制度。每天上班时间全体工作人员都必须到签到处签到,不允许其它人代签,如因公出差、开会、病事假等不能按规定作息时间进行签到的人员,当事人须填写请假条(样式附后),按有关程序报批并于次周一交办公室考勤登记备案。

三、考勤管理

1、全体工作人员半天以上请假,必须填写请假条报请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及时送办公室备案。确因特殊情况不能事前书面请假的,需事先告知,事后需在1周内补办请假手续。未办理请假手续的视为旷工。

2、工作期间,全体工作人员离开松阳范围,须经分管领导同意,并告知局长。局其它领导离开松阳县范围也须告知局长,同时要及时告知办公室,便于上下内外联系和考勤。

3、年休假按国务院颁发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执行。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一是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二是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三是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四是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除以上四种情况外,其余人员年休假期可抵病事假。

四、考勤的奖罚

1、迟到早退累计达3次者,折算事假1天。旷工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0天,或1年内累计超过20天的,年度考核应确定为不称职等次,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1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予以辞退。

2、病假、事假、女职工产假、哺乳假、探亲假、因私事请假出国期间的待遇按照《浙江省人事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后工作人员假期工资待遇的通知》(浙人发〔2008〕84号)精神执行。

五、考勤监督

由局办公室不定期组织对单位工作人员抽查考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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