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人劳[2011]54号
各科室、下属单位:
为深入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切实加大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工作力度,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意见》(浙委[2011]6号)、省纪委《关于全面开展公职人员廉政风险防范教育工作的通知》(浙纪办[2010]93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丽委发[2011]56号)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松委办[2011]4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岗位廉政风险教育的实际,现制定深化岗位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实施方案,请贯彻执行。
一、工作目标
深化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以建立长效机制为目的,进一步排查廉政风险,规范制约公共权力,创新体制机制和方式方法,强化风险预警和责任追究,不断提高预防腐败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水平。按照全面覆盖、深入推进、创新求实、建立长效的要求,在全局范围内全面开展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
二、实施范围和对象
全体工作人员
三、工作任务
深化岗位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主要是围绕《松阳县部门岗位廉政风险教育和防控模式》,规范公共权力的运行,突出党政“一把手”,开展岗位廉政风险防范教育“回头看”和建立防控长效机制。
(一)认识进一步深化
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对于强化反腐倡廉源头治理,提高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水平和公共管理效能,进一步增强党员干部廉政风险防控意识,具有重要促进作用。各科(处)室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加强领导,认真实施。
(二)排查进一步到位
各科(处)室要根据部门职能、岗位职责和工作流程,全面排查廉政风险点,切实做到找准、找全、找实,为岗位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奠定基础。对查找的廉政风险加强综合分析和研判,结合信访举报、考核检查等渠道获得的信息,进一步修改、充实和完善廉政风险信息库。廉政风险点要在一定范围内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三)权力进一步规范
按照“谁行使、谁清理”的原则,对照法律法规和机构职能“三定”方案,对单位、科室和岗位权力事项自下而上进行清理规范,逐项审核确定权力事项的类别、行使依据、责任主体。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和规定的职权,原则上取消,确因工作需要保留的,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加以设定;虽有法律法规依据但不切实际或实际中不需要的职权,要尽可能取消。进一步规范审批项目,精简办事环节,防止已压缩的权力事项扩张、已取消的事项反弹。
(四)制衡进一步有效
规范党政正职“七个不直接分管”,不断完善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形成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对风险较高的重大事项决策权、行政审批权、执法权、监督权等,要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工作需要,进行合理分解,强化制约监督,防止权力过于集中。对重要部门负责人、重点岗位人员应按规定实行定期轮岗交流。制定权力行使特别是行政处罚实施细则,规范自由裁量权,防止自由裁量权过大产生廉政风险。
(五)教育进一步强化
根据廉政风险等级和岗位特点,从容易滋生腐败、发生不正之风特别是利益冲突的领域入手,有针对性地安排廉政教育,突出抓好党员干部思想道德教育、岗位廉政行为规范教育、廉政风险防控教育和法纪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廉洁意识、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六)预警进一步加强
针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收集廉政风险信息,进行分析评估,对可能引发腐败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视情节轻重,分别作出岗位预警、单位预警、综合预警,并采取自查自纠、教育提醒、廉政谈话等方式,及时进行预警提示和纠正,避免发展成违纪违法行为。通过信息监测、定期自查、上级检查、社会评议等方式,对廉政风险防控效果进行监控。对不按照规定落实廉政风险防控措施,群众举报和社会有反映的,区分不同情况,采取提醒警示、谈话诫勉、效能责任追究、问责、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等措施,帮助和督促其及时纠正工作中的失误和偏差。对整改不力,造成后果的,按照相关规定作出处理。突出过程考核,及时堵塞漏洞,健全监督检查、考核评估、纠错整改和责任追究机制。
四、工作步骤
1、加强信息库管理(7月—8月)。廉政风险信息库实行动态、专人管理,根据形势发展、人员变动、岗位设置和权责变化及时更新、调整。信息库的资料要详尽,主要包括风险点、权力清单、工作流程、防控措施、廉政承诺等内容。风险点查找分个人岗位风险、机关内设机构风险和单位风险三个层次。各科(处)室要针对岗位的工作性质和业务特点,按照“程序法定,流程简便”的要求,及时编制岗位职权目录、制度目录和业务流程目录,绘制权力运行流程图,固化工作流程。
2、健全完善制度建设(8月—9月)。建立健全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有效管用的制度体系。推进电子政务和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对政务事项推行网上公开、网上办事。实时监控廉政风险,提升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科技含量,促进权力运行的规范化、公开化、程序化,保证公共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3、创新廉政教育模式(7月—9月)。结合第四次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活动,扩大教育的广度和深度,延伸教育的辐射力。结合“以人为本、执政为民”主题教育,以及“深化作风建设”活动,以岗位廉政风险防范教育为切入点,强化岗位教育、警示教育,因岗施教,有的放矢,利用廉政谈话、参观警示教育基地、参加职务犯罪案件庭审等载体,不断在内容、形式、效果等方面探索创新。
4、推行岗位廉政承诺。(7月—10月)结合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干部、中层干部以及其他工作人员,针对本岗位建立的防控措施和制度,要作出书面廉政承诺,利用“干部身份证”及其他形式公开公示。积极开展“勤廉示范岗”创建活动,通过示范岗创建,深化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
5、深化风险防控模式(8月—11月)。根据《松阳县部门岗位廉政风险教育和防控模式》,结合权力清单和工作流程图,落实“事有专管之人,人有专司之职,时有限定之期”的要求,优化运行流程,规范职权,编制包括权力行使依据、程序、时限及相应责任的权力流程图,建立完善的岗位制约措施。各科室要认真制订科学、具体、管用的防控模式,并在工作中切实运用,使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有理念、有认识、有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廉政风险的发生。把廉政风险预警列入党风廉政建设日常内容,开通各种信息收集渠道,健全信息反馈系统,形成一个长效的管理机制。
6、实施廉政风险问责(11月—12月)。注重防控结果的运用,确保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工作取得实效。各科(处)室根据防控模式,要按照“严格要求、实事求是、权责一致、惩教结合、依法有序”的原则,对廉政风险过错情形给予问责。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健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责任体系,明确工作责任。我局成立了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全体干部要把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作为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内容,党政班子成员要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带头抓好自身和管辖范围内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工作。
(二)突出重点,做好结合。深化岗位廉政风险防控机制要与业务工作相结合。通过科学合理的程序来控制廉政风险,实现廉政风险和业务风险同步防范,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相互促进,产生“以廉促政”的联动效应。要与制度建设相结合。把制度建设贯穿始终,针对风险排查发现的有关制度、管理方面的问题和漏洞,查漏补缺,建章立制,形成与之相适应的基本制度规范,实现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从源头上预防腐败,切实建立风险防控长效机制。要与创新工作相结合。对新出现的廉政风险及时制定和优化防控措施,积极探索,注重方法和内容创新。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强化典型培育,要求每个科(处)室培育一个重要岗位廉政风险防控的典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确保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取得实效。
(三)强化检查,认真考核。深化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列入全体干部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各干部要及时发现和解决防控机制建设的薄弱环节,不断完善对策措施。
二O一一年八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