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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科室、窗口: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心的指纹考勤和请销假制度,进一步完善和规范中心工作人员上班期间的工作纪律,保持大厅健康有序运转,促进中心服务效能不断提升,特补充如下规定:
一、严格执行指纹考勤制度
1、上下班时因故不能按时按指纹的,应事前向综合科请假。若事前因故无法请假的,可事后及时向综合科说明原因,但事后解释不得超过一个工作日,否则视为迟到或早退。
2、无故不按指纹的,取消每月考勤补贴,并按中心相关制度给予处理,情节严重的,年终考核定为“称职”以下等次直至向其主管部门辞退。
二、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
上班期间,不得私自脱离岗位。
1、因事需要临时外出的工作人员需在一、二楼的外出登记簿上登记,并要按照中心请销假制度实行请假。
2、管理好告示牌。外出时请工作人员将“临时外出”或“公务外出”告示牌放置在办公桌上,回来后要及时收好告示牌。工作人员有变动的,告示牌上的姓名、联系电话请及时更新。
三、严格执行机关效能制度
中心工作人员严禁上班期间违反机关效能相关规定。被中心日常督查中发现的,扣除一个月的考勤奖;被县效能办通报的,扣除两个月的考勤奖;被市效能办或相关部门查处通报的,扣三个月的考勤奖;影响恶劣或被市级以上(含)媒体曝光的,扣除半年至全年考勤奖。
补充通知自2011年1月1日开始执行。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八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主题词:效能建设 管理制度 通知 |
抄送:县效能办,各进驻部门,市行政服务中心。 |
松阳县行政服务中心办公室 2011年3月28日印发 |
附件:20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