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到县残联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申请表》二份 2、持《评定表》到指定医院评定残疾类别和等级(肢体、听力、语言、视力、智力)。精神残疾评定到丽水第二人民医院(精神病医院)评定。 3、经评定残疾类别后,持《评定表》及二寸照片五张(近照、免冠)、本人身份证,到县残联办理,由办证工作人员审核发证。
4、残疾人证只限持证的残疾人使用,不准转借、转让,不准自行涂改。残疾人证的申领、核发、补发、变更内容,一律免收工本费。5、残疾人死亡后,由户口所在地街残联及时收回残疾人证,报县残联注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