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人劳〔2011〕13号
各有关单位:
现将《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的通知》(浙人社发[2011]3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机关事业单位于2011年5月底前将补助人员花名册及领取补助费资格认证表报县人劳社保局工资福利退管科;补助费由财政负担、社保代发的企业,由主管局报县人劳社保局社会保障科。若超过时限未报的将从6月份起暂停发放补助费,待认证表提交后再补发。
附件:1、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花名册
2、领取生活补助费资格协助认证表
二○一一年三月一日
附件1
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花名册
填报单位(公章):
项目 姓名 | 性别 | 出生 年月 | 身份证号码 | 与亡故者 关 系 | 户口性质 | 原补助 金 额 | 现补助 金 额 | 增资额 | 执行 时间 | |
农业 | 非农业 | |||||||||
合 计 |
注:本表一式三份。 填表人: 联系电话:
附件2:
松阳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领取
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资格协助认证表
同志,您好!
为确保生活补助费按时足额领取,对领取生活补助费的人员进行资格认证,请您填好表格后,持本表(认证表)、身份证、户口簿、到您现在居住地的派出所审验,并加盖公章,于2011年5月底前将表格寄回发出请求认证单位,如超过时限未寄回的,我们从6月份开始将暂停发放您的补助费,待认证表寄达确认后再予以补发。
谢谢合作!祝您愉快。
单 位 | ||||||||||||||||
联系电话 | 传 真 | |||||||||||||||
地 址 | ||||||||||||||||
邮政编码 | 323400 | 联系人 | ||||||||||||||
领取生活补助费人员基本情况(本人填写) | ||||||||||||||||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
身份证号码 | 健康状况 | |||||||||||||||
户口所在地地址 | ||||||||||||||||
现居住地地址 | ||||||||||||||||
邮政编码 | 联系电话 | 本人签字 | ||||||||||||||
领取生活费资格认证情况(协助认证机构填写) | ||||||||||||||||
人员状况 | 当地派出所(公章) |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
经办人 | 负责人 | |||||||||||||||
联系电话 | ||||||||||||||||
说明:
1、此表请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要求字迹清楚、端正,不得涂改和仿造。
2、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联系电话:80606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