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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违法警示曝光台》松阳县8月份超速50%以上车辆

时间:2010-09-03 16:32:11 来源:松阳县 作者: 责任编辑:点击数:

“十次事故九次快”,驾驶机动车超速行驶的交通违法行为是引发道路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83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驾驶机动车超过规定时速的,按以下标准处以罚款:(1)超过规定时速未达50%的,处200元罚款。(2)超过规定时速50%的,处500元罚款。每多超5公里,加处200元罚款,但最高罚款不超过2000元。(3)超过规定时速50%,造成交通事故的,处2000元罚款。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条规定:对超过规定时速50%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驾驶员朋友,千万得当心脚下的油门,不要逞一时之快。被吊销驾照和处罚都是小事,如果因此而造成事故就得不偿失了。

2010年8月1日-8月31号,对在我县辖区超速的车辆进行曝光。

名单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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