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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纪委、监察局关于公开选调机关工作人员的通知

时间:2010-08-24 10:34:22 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点击数:

各县(市、区)纪委监察局, 市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干部队伍结构,经研究,决定近期面向全市有关单位公开选调市纪委、监察局机关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国家公务员法》为依据,认真贯彻落实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通过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察、择优录用的办法进行选调,努力营造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用人环境,促进纪检监察机关工作人员队伍结构的改善和优化,努力建设高素质复合型机关人才队伍。

二、选调职位数

副科级以下(含副科级)委局机关工作人员5名(其中会计专业工作人员1名、计算机专业工作人员1名)。

三、选调对象资格条件

  1、在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机关工作的公务员,公务员身份满3(2OO7830日以前进机关工作),并符合当地组织人事部门规定的服务期要求;

  2197811日以后出生;

  3、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4、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第一学历为全日制大学专科以上);

  5、历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

  6、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论和文字写作水平;

  7、身体健康;

  8、符合《国家公务员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9、报考会计专业工作人员,应有会计资格证书;报考计算机专业工作人员,应有计算机等级证书。

四、选调程序

1、报名和资格审查。报名者如实填写《丽水市纪委监察局公开选调委局机关工作人员报名表》,由所在单位主要领导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附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毕业证书、身份证及会计资格证书、计算机等级证书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同底片免冠2寸正面照片3张到指定地点报名。县(市、区)、乡镇(街道)机关的通知、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由县(市、区)负责,统一汇总后上报市纪委干部室。

市纪委监察局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报名对象进行资格审查后,对符合条件的报考者发放准考证。报名人数少于选调职位数3倍时,将按比例减少选调人数。

报名时间: 2010825-- 831日。

报名地点:市纪委干部室(市政府行政中心1417室)、各县(市、区)纪委办公室。

2、笔试。笔试注重对应试者的理论水平、相关专业知识以及公共综合、文字表达等能力的测试。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应选调职位数13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侧重于对应试者的综合素质和能力的测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考察。面试后,按考生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从高分到低分按应选调职位数11.5确定考察人选。考察工作由市纪委监察局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

  5、选调。市纪委常委会听取考察组汇报,根据职位匹配性要求,讨论决定选调人选。根据考试情况,经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可核减选调人数。公示7天后,按有关规定办理选调手续。

五、组织领导

  公开选调工作在市纪委常委会领导下,由市纪委监察局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纪委干部室), 负责公开选调的具体工作。

附:丽水市纪委监察局公开选调委局机关工作人员报名表

 

中共丽水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丽 水 市 监 察 局

201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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