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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9年公安警察院校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

时间:2009-03-30 11:42:40来源:松阳县作者:责任编辑:孙雪飞点击数:

浙公通字〔2009〕45号

 

市、县(市、区)公安局,高校招生委员会:

  为做好2009年全省公安警察院校招生考试工作,深入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进一步改革完善公安警察院校招生考试办法,现就做好2009年招生考试工作通知如下:

  一、招生计划

  (一)浙江警察学院计划招生全日制本科500人。女生比例不超过15%。招生计划由省公安厅下达至各市公安局,各市不得再将计划下达到县(市、区)公安局(招生生源计划详见附件1)。   

  (二)公安部所属院校的招生计划另行下达。   

  二、组织领导   

  公安警察院校招生工作统一在省招生委员会和省公安厅领导下进行。   

  三、考生报名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品行端正,组织纪律性强,志愿从事公安保卫工作。   

  (三)符合浙江省公安警察院校招生政审条件。   

  (四)年龄不超过22周岁(1987年9月1日以后出生),未婚,已经在浙江省常住户口所在地参加2009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   

  (五)身体健康,男生身高1.70米以上(含1.70米),女生身高1.60米以上(含1.60米);男生体重不低于50公斤,女生体重不低于45公斤,体型匀称,对过于肥胖即超过标准体重〔标准体重kg=身高(cm)-110〕25%的考生,要严格控制;左右眼单眼裸视力均在48以上(含4.8),其中公安部所属院校理科类专业应在4.9以上(含4.9)。无色盲、色弱;两耳无重听;无口吃;五官端正,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各种疤麻、胎记和痣等),颈部、手臂、腿部(膝盖以下)无特别明显癜痕、疤痕、胎记、色素斑和身体其它大面积的疤痕挛缩;无明显下蹲困难;嗅觉不迟钝、无鸡胸、无腋臭、无严重静脉曲张,无明显八字步、罗圈腿,无重度平跖足(平脚板),无文身、少白头、驼背、斜颈,无各种残疾,直系亲属无精神病史等。无传染病,肝功能化验指标必须在正常范围内,无甲肝、乙肝、澳抗阳性。   

  (六)必须通过《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四、招生考试办法   

  报考公安警察院校提前录取的考生,面试、心理测试与体能测试均在高考前进行。

  部属院校将在高考后派员到浙江进行面试复试,省教育考试院按学校招生计划的1:2提供面试复试考生名单。省公安厅政治部将该名单下达给各市公安局政治部,通知考生参加面试复试。面试复试、体能测试、心理测试、政审都合格的考生,省教育考试院按照1.1:1的比例投档,各院校进行阅档录取。

  浙江警察学院的考生体能测试成绩计入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的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高考成绩×0.85+体能测试成绩×0.15×2.5。省教育考试院将根据考生综合成绩,单独划定各市最低控制分数线。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和地点:报名时间为2009年3月29日至4月12日;报名地点在浙江警察学院,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滨文路555号,邮编:310053。   

  2.报名方法:凡志愿报考公安警察院校的考生,必须已经在常住户口所在地参加高考报名。考生可于3月29日至4月12日期间,凭2009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证和居民身份证,直接到浙江警察学院办理报名手续,或通过汇款函寄方式报名。函寄报名采用考生个人填写固定格式的中国邮政汇款单的函报方式,向浙江警察学院招生办汇款报名费130元进行报名(固定格式的中国邮政汇款单式样见附件2)。汇款人姓名栏填写考生本人姓名,汇款单附言栏填写考生的高考报名序号。   

  3.报名信息处理:报考公安警察院校考生的有关信息,由浙江警察学院及时向省教育考试院报告,做好核对、复查工作。   

  (二)面试、心理测试和体能测试。   

  1.浙江警察学院根据报名人数确定和安排考生面试、心理测试与体能测试具体时间并通过有关新闻媒体和网络公布。   

  报考公安警察院校的考生均须参加面试、心理测试与体能测试。上述工作由省教育考试院委托浙江警察学院组织实施,集中在浙江警察学院进行。考生务必携带本人身份证和高考报名证,于面试、心理测试当天的8:00—15:00到浙江警察学院报到,超过报到时间原则上不能参加面试与心理测试。   

  2.面试和心理测试。工作人员应查验考生身份证、高考报名证与考生本人相符,确认考生已报考公安警察院校后组织其进行面试。面试实行淘汰制。面试结果由面试人员及考生签名确认(见附件3)。面试不合格的考生,不得参加体能测试。   

  面试工作人员发给面试合格考生《2009年公安警察院校招生心理、体能测试证》(见附件4)。考生凭此证,于当天参加心理测试。心理测试使用公安部统一量表。   

  3.体能测试。体能测试项目:   

  男子:100米跑、1000米跑、推铅球(5公斤);   

  女子:100米跑、800米跑、推铅球(4公斤)。   

  三项体能成绩的合格成绩为180分以上(含180分)。   

  体能测试必须严格按照《2009年公安警察院校招生体能测试工作细则》等规定(见附件5、6、7、8)要求进行;测试结束后,浙江警察学院将考生体能测试成绩刻制光盘,报送省教育考试院。   

  (三)体能测试成绩的复核。浙江警察学院组织人员在5月26日前完成复核,并于5月28日前将核准的信息报送省教育考试院。   

  (四)填报志愿。凡文化成绩、体能测试成绩上线,体检、心理测试合格的考生,须于省教育考试院确定的时间内,凭心理、体能测试证,身份证和高考报名证到户口所在市、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办理普通高校招生志愿填报手续。   

  艺术、体育与公安志愿不能兼报。   

  (五)淘汰心理测试、体检不合格考生。在划定政审分数线前,根据考生心理测试结果和考生体检情况,将心理测试不合格或身体状况不符合公安警察院校招生条件的考生,提前予以淘汰。   

  (六)政审划线。浙江警察学院录取的政审最低控制分数线,由省教育考试院在身体检查、心理测试合格的考生中,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最后同分按保留两位小数确认先后),按各市招生计划1.1:1的比例分别划定。录取的文化成绩必须达到普通高校招生二类分数线。   

  (七)政审。省公安厅政治部将各批上线考生名单下达给各市公安局政治部,组织考生所在地公安机关进行政审。各市在规定时间内,按《公安警察院校招生政审工作细则》要求,认真填写《公安警察院校招生上线考生政审情况汇总表》,并与考生《公安警察院校招生政审表》原件一起及时报省公安厅政治部,不得借故缺报。政审工作人员应到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认真查阅考生档案,如实记载政审中各项内容,并按要求上报。招生政审工作有关依据和表格见浙公通字〔2008〕49号文件。   

  (八)录取。各公安警察院校招生录取工作按学校类别分别在各批中实行远程网上录取。凡符合公安警察院校招生条件的上线考生,省教育考试院按有关规定分别在各批中提前投档。各公安警察院校将根据考生的高考成绩(综合成绩)、会考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及其政审结果从高分到低分实行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的新生须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同意,由学校向考生发《录取通知书》。   

  报考浙江警察学院志愿的考生不享受体育加分政策,其它类政策加分先将可加分的分值加在高考文化总分上,然后按综合成绩计算办法折合成综合成绩。   

  报考其他公安警察院校的考生享受各有关加分政策。   

  (九)入学后复查。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根据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时或三个月以内发现凡不符合公安警察院校招生条件的,一律取消入学资格。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考生自己负责。   

  (十)其他。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工商管理专业(司法)和浙江警官职业学院需要面试、心理测试和体能测试的专业及具体招生办法,详见《关于做好2009年浙江警官职业学院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确保工作开展顺利。公安警察院校招生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各地公安机关、招生考试机构和有关公安警察院校必须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及时完成各项任务,确保招生工作健康、顺利进行。特别是在面试、体能测试、政审、录取等环节,要明确分工、责任到人、落实措施,严格按照标准,把好质量关。

  (二)加强管理,确保工作责任落实。要选派政策水平高、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的同志参加招生工作。为杜绝面试、体能测试及政审工作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各招生院校必须组织招生工作人员认真学习有关方针、政策、规定,加强职业道德教育,进行必要的业务培训,以增强招生工作人员的责任心,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坚持有错必纠,遇到疑难问题要及时请示汇报。严禁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对违反招生纪律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加强宣传,确保政策咨询到位。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招生通讯、网络等媒介,广泛宣传公安警察院校招生的各项政策、规定和办法。警院组织编印招生宣传手册、招生简章,各地公安机关、招生考试机构要配合做好宣传工作,以扩大影响,增加生源。要认真接待考生和家长的咨询,特别是要给考生讲清今年招生的有关政策规定。同时,要把招生宣传与爱国主义教育、理想教育、道德教育、纪律教育等有机结合起来。


  浙江省公安厅

  

  浙江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

  二00九年三月二十日

  

  

  附件5

  2009年公安警察院校招生体能测试工作细则

  为确保招生体能测试工作的顺利进行,充分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招生原则,特制订本细则。   

  一、体能测试的组织工作   

  2009年各公安警察院校的招生体能测试由浙江省公安警察院校招生办公室组织实施,全省考生集中到浙江警察学院进行。   

  整个测试工作应设主考一人,副主考两人,具体负责本测试点的工作。要聘请政治素质好,作风正派,工作认真负责,业务熟悉,无子女及直系亲属参加测试的同志任考评工作人员。测试前,应安排一定时间,组织考评工作人员学习本细则、《体能测试主考职责》、《体能测试考评工作人员守则》、《体能测试评分标准与办法》等招生文件,使考评工作人员明确职责任务,熟练掌握各项目测试的要求、方法及评分标准。整个测试工作应设立总体协调、测试、安全保卫、后勤保障(包括医疗保健)、技术保障、监察等小组,以保证测试的正常实施。   

  省教育考试院届时将派人员到测试点检查、监督测试工作。   

  二、体能测试的场地要求   

  体能测试的场地实行全封闭,除测试考评工作人员和考生外,其他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入测试场地。考评工作人员进入测试场地须凭测试点统一颁发的工作证,考生进场参加测试须凭《心理、体能测试证》。考评工作人员及考生在场里严禁使用手机等通讯设备(特殊情况经允许除外)。   

  三、各项目测试的要求和方法   

  (一)100米跑测试要求与方法   

  1、采用蹲踞式起跑,可使用起跑器、穿钉鞋(钉长不超过9毫米的塑胶跑道专用跑鞋)

  2、每个考生只允许跑一次,起跑时若三次抢跑,取消资格;   

  3、测试采用电动计时,人工计时作为辅助,并按田径运动竞赛规则确定成绩。   

  (二)800米、1000米跑测试要求和方法   

  1、采用站立式起跑,严禁穿钉鞋;   

  2、采用不分道方法进行测试;   

  3、测试采用电动计时,人工计时作为辅助,考生成绩按田径运动竞赛规则执行。   

  (三)铅球测试要求与方法   

  1、铅球重量为男子5kg、女子4kg,并应从直径为2.13米的圈内推出,考生必须站在投掷圈内开始投掷,可以滑步或原地推掷。   

  2、铅球应抵住或靠近下颚,从肩部用单手推出,在推球过程中持球手不得降到此部位以下,铅球不得置于肩轴线后方。   

  3、不允许使用任何对考生在投掷时有帮助的装置,如使用带子将两个或更多的手指捆在一起等,不得在手上使用绷带、胶布及手套。   

  4、考生进入圈内,开始投掷后,如考生身体的任何部位触及圈外地面,或触及铁圈和抵趾板上面,或以不符合规定的方式将球推出,均为一次失败,不计成绩。   

  5、铅球必须完全落在落地区角度线内沿以内,推掷方为有效。   

  6、成绩丈量应从铅球着地的最近点与圆心之间的直线,量至投掷圈内沿,此段距离即为铅球测试成绩。   

  7、考生在铅球落地后,方可离开投掷圈。离开投掷圈时,最先接触到铁圈上沿或圈外地面,必须完全在圈外白线的后半圈。   

  8、参加铅球测试的考生,每人均可连续推掷三次,每次推掷后应用小铁旗作好明确标记,待推完三次后,以三次中最好的一次成绩,作为最后决定成绩。考评人员必须丈量和记录每次成绩。   

  9、如上述规定在执行过程中不明确的,按最新田径运动竞赛规则执行。   

  四、体能测试程序   

  (一)测试点应科学合理地编排测试程序。每个考生的每个项目间距90分钟以上,三个项目必须在一天内完成。

  (二)考生凭身份证和高考报名证于面试、心理测试当天下午3时以前到测试点报到,参加面试目测,面试合格者,领取《心理、体能测试证》,参加心理测试。第二天参加体能测试。测试点要加强安全教育。采取各种有效措施,确保每个考生顺利参加测试。   

  (三)测试当天,考生应凭测试证提前半小时到测试场地报到。每项测试开始前,工作人员应查验考生《心理、体能测试证》,严防“代考”等作弊行为。   

  (四)体能测试成绩要当场向考生公布。每项测试结束,应将考生该项目测试成绩准确地录入计算机,全部项目测试结束,测试点要将考生的体能成绩分市、分男女刻制成光盘报送省教育考试院。   

  (五)测试过程中发生技术和其他方面的问题,由浙江省公安警察院校招生办公室仲裁处理。   

  (六)测试当天如遇天气等特殊原因,确不能进行正常测试的,测试点应采取应急措施,并报浙江省公安警察院校招生办公室。   

  五、体能测试费用主要从考生所缴测试费用中开支。   

  六、考生的交通、食宿问题由考生自行解决。   

  七、体能测试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者,按国家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八、本细则由浙江省公安警察院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6

  体能测试主考职责  

  一、主持测试点的体能测试,具体负责测试点的各项工作。   

  二、选聘、培训体能测试考评工作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   

  三、组织布置体能测试场地和其他测试所需设施,做好测试前各项准备。   

  四、切实组织好测试点的安全保卫工作和后勤保障工作。   

  五、体能测试结束后,对有关体能测试成绩单进行验收并签字,对需上报的材料进行密封,派专人保管,并按时报送指定地点。   

  六、按规定处理测试点发生的各类问题,重大问题应立即报告浙江省公安警察院校招生办公室。      

  附件7

  体能测试考评工作人员守则  

  

  一、严格遵守国家和省有关招生考试工作的管理规定和考试纪律。   

  二、严格按《体能测试工作细则》要求进行工作,服从领导,听从调配,实行岗位轮换制。

  三、按时上岗,不迟到早退,不无故请假,工作认真负责,一丝不苟,严格执行公平、公正的评判原则。   

  四、严禁在场地内携带、使用手机等通讯设备。   

  五、对考生关心、爱护,一视同仁。测试开始前,应及时向考生讲清测试的注意事项和有关技术要求。   

  六、要认真检查场地、器材是否符合测试规定,排除事故隐患,测试中要认真检查《心理、体能测试证》,并与考生身份证、高考报名证进行核对。

  七、考评工作人员要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工作有条不紊,不受外界干扰,保持严肃认真的气氛,发现问题要及时反映。   

  八、考评工作人员要做到不接受吃请和贿赂,不弄虚作假,不搞任何形式的小动作。若有徇私舞弊者,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有关条款严肃处理。

 
【附件下载】:浙江警察学院2009年招生生源计划.doc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汇款单(邮汇固定格式式样).doc
报考公安警察院校考生面试表.doc
2009年公安警察院校招生心理、体能测试证.doc
体能测试评分标准与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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