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改进工作作风,进一步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县委、县人民政府决定于2009年1月15日开展县领导到联系乡镇接待群众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接待时间:1月15日
二、受理范围
(一)对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提出批评、意见和建议。
(二)检举、揭发国家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
(三)对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行为申诉、控告。
三、接待地点及接待县领导安排
接待地点 | 接待领导 |
西屏镇人民政府 | 县政协副主席 叶祖武 |
古市镇人民政府 |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陈孟义 |
象溪镇人民政府 | 县委常委、纪委书记 雷春梅 |
玉岩镇人民政府 | 县政协主席 张增礼 |
大东坝镇人民政府 |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吴 毅 |
叶村乡人民政府 |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周廷喜 |
望松乡人民政府 |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毛胜法 |
斋坛乡人民政府 | 县委常委 上官国明 |
三都乡人民政府 | 县政协副主席 单国亮 |
四都乡人民政府 |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应早德 |
樟溪乡人民政府 |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李炀德 |
竹源乡人民政府 | 县政协副主席 詹志文 |
新兴乡人民政府 |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叶郑献 |
新处乡人民政府 | 县委常委 翁樟明 |
赤寿乡人民政府 | 县委常委 李忠伟 |
谢村乡人民政府 |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张宏雁 |
枫坪乡人民政府 |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徐兼明 |
安民乡人民政府 | 县委常委、人武部政委 马建平 |
板桥乡人民政府 | 县政协副主席 周永龙 |
裕溪乡人民政府 |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陈海江 |
四、县公安局信访受理范围、接待地点及接待领导安排
1、受理范围:(一)反映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对案件查处不及时,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信访事项长期不予解决的问题。
(二)反映公安民警刑讯逼供、打骂群众,造成人员伤亡或其它恶劣影响的问题。
(三)反映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滥用强制措施,限制、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问题。
(四)反映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执法不公、徇私枉法,严重侵犯人民群众利益的问题。
(五)反映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越权办案,插手经济纠纷,违反规定扣款扣物的问题。
(六)其它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公安信访问题。
2、接待地点:县公安局办公楼
3、接待领导:县委常委、公安局长 周松一
五、县人民检察院信访受理范围、接待地点及接待领导安排
1、受理范围: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对检察人员违法违纪的检举、工作作风的反映;对人民检察院工作的建议、意见。
2、接待地点:县人民检察院信访接待室
3、接待领导: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朱小刚
六、县人民法院涉法信访受理范围、接待地点及接待领导安排
1、受理范围:对生效案件的申诉信访;对审判人员违法违纪的检举、审判作风的反映;对人民法院工作的建议、意见。
2、接待地点:县人民法院信访接待室
3、接待领导:县人民法院院长 舒维云
七、信访须知
1、对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投诉请求,信访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2005年5月1日前已有明确处理结论,目前无新的政策依据和信访人无新的证据提供的信访事项,不再受理;2005年5月1日之后已按国务院《信访条例》复查(复核)已终结的信访事项,不再受理。
2、信访人进行信访活动,应当遵守国务院《信访条例》规定的信访秩序,不得妨碍社会公共秩序和国家机关工作秩序;
3、信访人若多人共同向国家机关提出同一信访事项的,应当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超过5人。
中共松阳县委办公室
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