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溪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象溪镇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00266477_5/2008-05804     发布机构: 象溪镇     发布时间: 2008-09-10 09:44:58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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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政[2008]63号

 

 

 

象溪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象溪镇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集中

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现将《象溪镇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八月二十日

 

 

主题词:交通  道路  安全 通知

 抄送:县安监局 县公安局 县交通局 县农业局

松阳县象溪镇人民政府           2008年8月20日印发

象溪镇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镇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规范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创造安全、畅通、文明、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根据县关于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工作的部署,决定于8月至9月底在我镇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活动。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集中整治,农村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通行秩序进一步好转,交通安全设施进一步完善,交通参与者的安全意识明显提高,农村道路交通事故明显减少,不发生一次死亡5人以上较大交通事故。

    二、整治重点

    重点整治道路:县乡道路、山区公路、事故多发村道。

重点整治车辆: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客运车辆、摩托车。重点整治违法行为: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违法载人,客运车辆超员、站外组客,货车超限超载,非法营运,酒后驾驶机动车,无牌无证机动车上路,摩托车超员以及驾乘摩托车不戴头盔等。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通行秩序管理。各有关单位要深入分析我镇农村交通事故的规律和特点,科学调整勤务并向农村地区延伸,重点加强对交通流量大、秩序乱、事故多发的农村道路特别是县际、乡际交界路段的管控。严厉查处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违法载人,客运车辆超员、站外组客,货车超限超载,非法营运,酒后驾驶机动车,无牌无证机动车上路,摩托车超员以及驾乘摩托车不戴头盔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迅速形成农村道路交通严管高压态势。组织各方面的管理力量,开展以公安交警、公路路政、运管稽征、农机等部门参加的联合整治行动,在重点时间集中力量加大对交通流量较大、路面情况复杂、事故多发的县乡道、山区公路、事故多发村道的整治力度。推行公安驻农机联络警务室,强化部门间的协作配合,严厉查处拖拉机违法载人,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管。积极探索并落实长驻、挂靠我县的外县籍机动车特别是工程车、三轮汽车、拖拉机管理的有效措施,消除管理盲区和空白点。加强对三级以下山区公路夜间禁止营运客车通行的监管。

    (二)加快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国务院开展隐患治理年的要求,制定农村道路整治方案,全面开展农村道路及在建康庄公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落实整改责任和资金,确保整改到位。突出抓好急弯、陡坡、临水、临崖路段、长下坡路段的警告标志,以及三级以下山区公路禁止客运车辆夜间通行等禁令标志的设置。对排查出来的临水临崖高落差危险路段以及通行客运车辆的农村公路存在的安全隐患,要多措并举,加大资金投入,加快治理进度,及时有效整改。要落实农村公路的管理养护责任,按照国家有关标准,逐步设置完善标志标线等基本设施。在新建、改建道路过程中,切实做到交通安全设施与道路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努力改善安全行车条件。

     (三)强化源头管理。各有关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整治与规范实施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08]39号),抓好农村小客运质量安全整治,对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施工建设单位和矿山运输车辆的登记和驾驶证申领情况进行全面摸底排查,逐车逐人建立工作台帐。要采取定期下乡和预约上门等多种便民、利民措施,实现车辆管理业务向农村延伸,解决农民群众办牌办证难的问题,提高农村地区机动车和驾驶人的办牌办证率、定期检验率。对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一律报废。要对农村客运企业、客运场站开展交通安全检查,督促客运企业落实客运驾驶人安全学习制度、客运车辆门检制度,强化客运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要进一步加强学生接送车的管理,落实有关交通安全措施。要督促各工程施工建设单位、矿山企业抓好本单位机动车管理,不雇佣无牌无证、拼装车辆从事货物运输,全面落实安全责任。要关注农民出行难问题,合理调配农村客运班线,推广使用符合当地实际的安全、经济、实用性客车。要加强超限超载货车的源头管理,禁止超限超载货车上路行驶,落实货车企业或个人的主体责任。要坚决落实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特别是对、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载人引起的群死群伤事故,要严肃追究相关部门及责任人的责任。

    (四)强化农村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有关单位要积极开展以迎奥运、文明出行为主题的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继续深化五进交通安全宣传。紧紧抓住农村集市、庙会活动等时机,采取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交通安全主题宣传活动,普及交通安全知识,提示出行注意事项,教育群众不违法载人,不乘坐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和拖拉机。利用本地交通事故案例,强化对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违法载人及货车超限超载危害性的宣传,提高宣传实效。在学校放假前、开学后,集中组织中小学生上交通安全课,提高学生的交通安全意识。完善乡村交通安全宣传栏、橱窗等设施,及时更新宣传内容。组织交通安全宣传车,深入到农村乡镇、集市开展交通安全宣传。利用新闻媒体对严重违法、肇事的典型案例进行公开曝光。建立交通安全公益宣传制度,加大道路交通安全公益广告在媒体上播放(刊登)密度,营造良好的氛围。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周密组织。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行动,是进一步做好创建平安畅通县工作、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创造良好道路交通环境的重要举措。各有关单位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全力推动整治工作。

    (二)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各有关单位要通力协作,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行政村两委的力量,完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网络,形成综合治理的格局,不断打牢农村交通安全管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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