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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阳县风景旅游局是全县风景名胜区的保护、规划、建设、管理的主管部门和旅游业的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发展风景旅游业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制订本县规范性文件,经审议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根据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编制全县风景旅游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全县风景旅游资源的调查、保护、管理;负责风景名胜区的规划范围确定、规划编制和报批;负责风景资源开发、景点布局、旅游基建项目的审批和管理;负责风景名胜区的规划监察和建设监察的执法管理;负责风景名胜区维护管理费、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的收支管理。
四、制定开拓国内外旅游市场的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国内外社会力量,组织招商引资进行重点景区和项目的投资建设,组织指导重要旅游商品的开发;负责向国内外开展广泛宣传策划,筹办重大旅游节庆活动和其他各种促销活动,将景区和旅游点推向市场。
五、负责旅游经营单位的审报批和行业管理;负责旅游区、点等级评定的审报批;负责对旅游涉外饭店及星级的评定和审报批;负责旅游经营单位经营许可证的颁发、年检和业务活动的指导、检查、管理及协调;组织旅游企业的统计编报工作。
六、 负责导游人员管理、旅游安全管理、旅游纠纷投诉、旅游质量监督管理和景容管理。
七、搜集和研究国内外旅游市场的动态;提供市场信息;组织对旅游行业人员业务知识和技能培训。
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地址:松阳县新华路74号 电话/传真:0578-8060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