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反映问题的方式 如对有关人选有不同意见,请与10月15日前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向省委组织部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提倡署报本人真实姓名。
2、要求 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反对借机诽谤诬告。
3、公示联系处室和受理电话
联系处室:省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室
地址:杭州市省府大楼三号楼
邮编:310025
举报电话:0571-12380
电子邮箱:zjgbjd@zzb.dfdj.gov.cn
浙江省竞争性选拔干部工作办公室2008年10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