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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部分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注销前公示通告(2007年第3号)

时间:2007-07-16 08:36:26 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点击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规定,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省局将依法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现将全省5家持有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且有效期届满未办理换证手续的企业和申请注销的企业目录予以公示(见附件),公示期为一个月。如有问题,请与省局医疗器械处联系。
联系电话:0571-88903345
联系地址:杭州市莫干山路文北巷27号
邮编:310012

浙江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注销企业名单(第八批).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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