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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丽水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教师招聘通告

时间:2007-06-11 15:43:49来源:松阳县作者:责任编辑:孙雪飞点击数:

    为提高市直学校教师队伍素质,不断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浙江省丽水市教育局和丽水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决定联合公开招聘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教师。
    一、招聘岗位
    普通高中政治、语文、英语、数学、物理、化学、历史、地理、生物、体育等学科教师。丽水中专计算机教师。职业高中数控、旅游管理与服务、食品工程等学科教师。
    初中英语教师;小学语文教师。
    特殊教育学校特教专业教师。
    二、招聘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忠于人民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二)高中教师要求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对口,在职教师要求现在高中任教本专业三年及以上并且具有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书,年龄40周岁以下(市学科教学带头人、重点中学教研组长等骨干教师可放宽5周岁),身体健康。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含2005、2006年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要求具有高中教师资格证书(职高专业课教师可放宽),高级技师可以放宽学历条件。省优、校优、综合排名前20%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三)初中英语教师要求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35周岁以下,在职要求教龄6年及以上;小学语文教师要求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年龄35周岁以下。市学科带头人及以上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要求具有相应教师资格。
   (四)市特殊教育学校特教教师要求特教专业专科或本科及以上毕业;在职要求30周岁以下,具有三年及以上任教经历。要求具有相应教师资格。
   (五)外市(地)应聘者应届毕业生要求是校优秀毕业生及以上,在职教师要求是本学科的市(地)级以上学科带头人或骨干教师。
    三、招聘待遇
   (一)经应聘考核合格,入围者参加市教育局直属学校丽水中学、丽水二中、丽水职高、丽水学院附属高级中学、丽水市实验学校、丽水市特殊教育学校、丽水中专双向选择。新进人员全部实行人事代理,并实行一年试用期,由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处办理调入或分配手续后,档案转市人才中心教育分中心进行人事代理,学校与新进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一年。
   (二)所有录用者给予解决子女入托和中小学入学问题。
   (三)所有录用者,按政策规定享受住房待遇。
    四、招聘办法
    应聘者请于6月17-18日携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所属县教育局证明、县级以上各类荣誉称号证书和获奖证书等有关材料原件与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凭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书、自荐材料、就业协议书及学校证明)到丽水市教育局人事处报名(地址:丽水市万丰东路92号,邮编:323000,咨询电话:0578—2202309,电子信箱:Lssjyjrsc@163.com,传真号码:0578—2202309、2351535),填写报名表(报名表、身份证明表可在丽水教育网上下载),进行资格审查。应聘材料恕不退还。
    五、专业笔试、上课、面试初定在6月底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六、本实施通告由丽水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

    1、高校应届毕业生身份证明表
    2、在职教师身份证明表
    3、2007年丽水市直属学校招聘教师报名表
    4、2007教师需求表

                                      浙江省丽水市教育局
                                      浙江省丽水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 
                                      二○○七年六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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