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公开选调文秘人员3名。现制定公开选调简章如下:
一、报名资格和条件
1、政治素质好,事业心强,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较强的文字综合能力和较广的知识面,无违法违纪行为。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2年6月1日以后出生)。
3、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4、丽水市范围公务员(参照、依照公务员管理人员)或莲都区范围具有干部身份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人员,并有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经历2周年以上(2005年6月1日以前参加工作)。
5、身体健康。
二、选调程序和方法
1、报名和资格审查。报名时间:2007年6月7日至6月8日。报名地点:区委办秘书科(丽水市解放街51号,区政府大楼811室)。联系电话:2271870、2131823。报名时须填写《莲都区委区府办公开选调文秘人员报名表》,附自荐材料、近期免冠二寸彩色照片2张。报名时须持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和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报名人数不足9人的,按1:3核减选调人数。报名结束后,由区委区府办党委组织初步审查,结合文秘写作经历和文章发表等情况,确定参加笔试人员。
2、笔试和面试。笔试采用闭卷综合写作的形式,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40%。根据选调计划数的1:3比例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对象,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60%。笔试、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体检和考察。根据选调计划数1:2比例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同时要求是非乙肝病原携带者(体检费用自理)。在体检合格人员中,根据选调计划数1:1比例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由区委区府办组织考察。
4、公示和调动。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选调人员,向社会公示7天。公示期间,若发现拟选调人员有不符合选调条件,或反映有影响选调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选调资格,并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公示期满没有出现问题的,根据相关程序办理调动手续。原身份为公务员(参照、依照公务员管理人员)的调入区委办或区府办,原身份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调入区委报道组或区信息中心。
举报投诉电话:2271516(莲都区纪委)。
中共丽水市莲都区委办公室 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丽水市莲都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
2007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