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政[2007]43号
板桥畲族乡关于开展计划生育行政执法服务月的
实施意见
各村委会:
计划生育行政执法是各级人民政府进行计划生育管理活动的重要职责和手段,为强化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工作,进一步深化“加强流动人口管理,夯实计生基础”活动月成果,有效遏制违法生育反弹势头,决定在全乡开展计划生育行政执法服务月活动。
一、 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社会扶养费征收管理办法》、《浙江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件》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强化行政执法力度,提高兑现率。并以此教育广大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稳定我县低生育水平。
二、 时间要求
2007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
三、 工作目标
各乡对违法生育案件的立案率达100%,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书(市内)的发放率达100%,兑现率当年(4分)A85%、B80%、C75%,往年(4分)70%,遗留案件(25分)达60%(含本数)得5分,每增5个百分点(含本数)加5分,得满分止。
四、 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各乡镇要适时调整充实计划生育行政执法领导小组,一把手任组长,建立健全监察中队,各行政村要明确1-2名主要干部或德高望重、责任心强的同志任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协理员,明确目标,落实责任,抓好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工作。
2、营造氛围。充分发挥舆论工具及新闻媒体的作用,广泛深入地开展计划生育法制宣传,采取多形式、多载体、多途径的宣传形式,让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深入人心,在宣传教育中,既要宣传计划生育的好人好事,又要宣传负面典型,在社会上形成实行计划生育光荣,违反计划生育可耻的良好风尚,形成浓厚的计划生育氛围。
3、统一思想。乡镇召开党政班子会、全体乡镇干部会,统一思想,讨论研究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同时召开有社会抚养费征收遗留案件的村两委干部会议,充分发挥村两委的作用,统一村干部的思想认识,发动村干部积极参与到服务月中来,通过村干部上门做工作,使其思想得到转化,认识得到提高,明白违法行为的危害性和缴纳社会抚养费的强制性,主动履行缴纳社会抚养费的义务。
4、经费管理。社会抚养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禁止移用或挪用社会抚养费,严禁使用白条子,每月底乡镇专干应及时将社会抚养费送交县人口计生局财政专户,对不按时上交,违反“收支两条线”规定,发现使用白条子现象的或有移用、挪用行为的,按照党纪法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五、 工作措施
1、凡决定书发放,当事人在家的案件,要通过耐心细致的说服动员,自觉上缴社会抚养费。如当事人一定次缴纳社会抚养费确有困难的可根据“特殊困难、比较困难、确有困难”的情况分期缴纳,办好手续。
2、在社会抚养费征收中,要树立依法办事的观念,用法律的手段保证社会抚养费征收到位,经多次上门工作无效,决定书送达已超三个月的应及时办理有关手续,申请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摸清当事人的家庭经济状况及财产情况,提高强制执行的效力。
3、人员外出的,要千方百计想方设法通过各种渠道摸清外出住址和通信通讯地址,利用发通知单、公开信、打电话等形式,让当事人自觉回乡镇接受处理,使其轻装上阵,安心生产、生活,致富奔小康。
4、征收任务较重的乡镇,要全力以赴,领导包案,责任落实,联效奖惩,加强力度,力争有大的突破。外出打工较多的乡镇,要抓住陆续返乡的有利时机,掌握信息,摸清情况,及时征收。
5、在服务月期间,实行县、乡、村三级联动,联系部门通力协作,力争服务月取得更大更好的成效。
6、本次服务月的工作实绩,列入年终考核。各乡镇应及时将工作信息及相关资料上报县人口计生局办公室和监察大队。
板桥畲族乡人民政府
二OO七年十一月一日
主题词:计划生育 行政执法 服务月 实施意见
抄送:县人口计生委
板桥畲族乡党政办 2007年11月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