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训、校歌是学校办学理念、校园精神和学校特色的集中体现,是校园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凝聚人心,激励师生开拓创新、奋发图强的精神旗帜,是大学精神的有机载体。
丽水学院历经一百余载的办学历程,在各级领导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经过几代人的共同努力,各方面有了巨大的发展。为了进一步展示学校优良的办学传统,先进的办学理念和全校师生艰苦奋斗、自强不息的拼搏精神,建设高品位的大学文化,塑造社会新形象,学校经研究决定,自 2007年12月10日至2008 年3月28日 征集丽水学院校训、校歌。
一、作品要求:
校训:言简意赅,寓意深远,催人奋进,融汇传统文化和现代思想,融合科学精神和人文精神,体现学校文化底蕴、办学理念和特色,蕴含我校师生的道德理想、学术人格和历史责任。字数以16字以内为宜。应征者需对校训的出处、寓意等附有详细文字说明。
校歌:歌词简洁精练,朴实易懂,富有感召力和凝聚力,能反映学校历史、现状与未来,体现我校的办学理念和价值追求,激励师生员工爱岗敬业,刻苦学习,热爱校园。歌曲长度控制在3-5分钟内,节奏明快,旋律优美动听,催人奋进。应征者可参加完整作品的征集,也可单独参加歌词、曲谱的单项征集,创作时应考虑齐唱、合唱效果。校歌的曲谱用简谱或五线谱均可,参赛作品体裁、形式、风格和唱法不限。应征者须对校歌的文字提供简要说明,如有典故请注明出处。
二、征集对象:
全校师生员工(含离退休教职工)、 海内外校友和关心支持学校建设发展的社会各界人士。
三、投稿方式:
送交作品一式两份(务请作者自留底稿),作品应包括文字稿件和电子文档,标题请注明“校训、校歌征集”字样,校歌作品欢迎寄送录音样带(磁带、CD均可)。
(一)本校师生作品可直接交至评建宣传组办公室(行政楼五楼512、522室)。
(二)各地校友可个人投稿,也可集体投稿。
投稿邮寄地址:浙江省丽水学院宣传部(收),邮编:323000;
(三)作品请注明您的真实姓名和详细的联系方式以及递交时间(邮寄以寄出的邮戳时间为准,信封注明“征集”字样),评建宣传组将以时间为序作好严格的登记工作。
(四)联系人:黄志民 0578-2271380 13666567358
丁少杰 0578-2271016 15990888606
四、评选程序及奖励:
(一)征集审定程序:
1. 征集到的作品由评建宣传组整理分类。
2. 组织学校各方面专家对作品进行审核。
3. 根据审核意见确定入围作品向学校汇报,由校党委审定。
4. 入围作品在全校公示。组织学校各院系、职能部门、全校师生员工(含离退休教职工)对入围作品的意见,同时通过进行网上投票和开设意见箱等方式广泛征求群众意见。
5. 邀请校外专家对入围作品进行投票排序。
6. 集中整理总结审核意见、群众意见和校外专家意见并根据上述意见汇总情况确定获选作品向学校汇报,由校党委审定并经学校教代会最终予以认定后使用。
(二)奖项:
选出各类作品“入围奖”若干件,每类作品“入围奖”数目不超过 5 名,最终被采用或部分采用的作品将授予“获选奖”。入围作品与获选作品不重复授奖。
(三)奖金:
奖金数额以奖项个数为依据,集体创作的获奖作品奖金总额不变,创作成员个人奖金数额由创作集体自行分配。
1. 校训
“获选奖”:人民币5000元并授予荣誉证书。
“入围奖”:人民币800元并授予荣誉证书。
2. 校歌
歌词“获选奖”:人民币10000元并授予荣誉证书。
歌词“入围奖”:人民币1000元并授予荣誉证书。
曲谱“获选奖”:人民币10000元并授予荣誉证书。
曲谱“入围奖”:人民币1000元并授予荣誉证书。
五、知识产权:
1. 丽水学院校训、校歌的应征作品应为未公开发表过的作品。应征作品一经采用,作品的著作权、修改权和使用权归丽水学院所有,作者享有署名权。如选中稿件出现雷同的,以评建宣传组登记的第一时间为准。
2. 应征作品如涉及抄袭或其它侵权行为,由应征作品提供者承担一切责任。
六、背景资料:请点击“丽水学院”校园网、丽水市政府门户网站。
七、本征集方案的解释权归丽水学院评建宣传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