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文件(2006年度干部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办法)
索引号: 77070073_2/2006-00270     发布机构: 中共松阳县板桥畲族乡委员会     发布时间: 2006-08-28 17:01:54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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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委[2006]31号

 

中共板桥畲族乡委员会关于

印发2006年度干部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

 

为了切实加强乡干部管理,充分调动乡干部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办事效率,全面开展“分类驻村,联心创好”工作,顺利完成今年的各项工作和任务,特制定本责任制。

一、   考核内容:

1、德(5分):(1)能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乡党委政府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有较强的责任心和事业心,工作积极主动,办事文明,注重良好形象,群众反映良好者得满分。(2)有下列情形者,根据情节轻重酌情扣分,直至扣完为止:不服从组织安排,不接受各块因工作需要临时安排的任务者;工作粗暴,无理与工作对象发生争吵造成影响者;无事生非,挑拨离间,制造矛盾,闹不团结者;违反乡有关制度,造成不良影响者;有赌博行为造成较坏影响者;违反上级有关规定,受到党纪、政纪处分者。

2、勤(15):严格遵守上下班规定和请销假规定,按驻村联心工作要求全年出满勤者,得满分。除轮流值班外,因工作需要,领导安排在节假日或双休日加班的,根据情况加分。其它情形的按督查制度酌情扣分,对未经准假或未办理请假手续擅自离岗的按旷工论处,旷工每天扣2分,事假每天扣0.5分。

3、绩(80分):按所定的责任制考核计分;

二、考核办法:考核办法采取月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形式,月考核按月考核办法实行,并按分值每月奖惩,当月不足的在下月扣减。年终考核由乡考核领导小组以月考核情况为主要依据,对各干部进行德、勤、绩全面综合考核。

三、奖惩措施:

1、干部年终考核在70分以上的,定为年度考核称职对象,按分数比例发放年初预定的考核奖金,并参照国家公务员考核和干部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从考核分较高者取若干名申报考核优秀对象,列为上级和本级先进评选的主要人选;年度考核末位者定为谈话帮助对象;年度考核低于70分或考核末位者定为告诫对象,实行6个月的告诫期,告诫期满由乡党委审定是否称职。如不称职的按干部管理权限予以降职,无职可降的实行换岗或建议上级组织人事部门易地交流:连续两年不称职的建议上级组织人事部门予以辞退、解聘。

2、列入县年度综合目标考核的分管工作和线上工作,在县里排名末三位的或受到通报批评与处分的取消年终评先评优资格。

3、工作严重失职造成损失的或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年终考核奖金按80%计算。

四、奖金基数。

一般干部、领导班子成员副职、正职领导分别按123的比例。奖金数按每分值为25元计算。如一人兼两个或以上的,按高档次计算。

五、考核细则。

1、年终由乡党委、政府组织考核组进行考核;乡党政领导副职由书记、乡长考核;乡一般干部由党政领导班子进行考核。

2、考核截止时间为20061231日。

3、主导产业、计划生育、基层组织建设、综治、精神文明、德、勤的具体考核细则参照县考核细则及乡有关制度具体化,由各分管领导拿出考核方案,提交党政班子会议通过后发文知照。

4、临时性工作根据督查制度和分管领导考核为准。

5、实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一票否决制。驻村干部所在的村出现计划生育一例或综合治理不合格的该小项不得分,且年终不得定为优秀等次或个人先进。

6、调动人员按在乡在岗时间计算考核奖。

7、党政领导班子正职按党政领导班子副职的平均分兑现奖罚。

附:板桥畲族乡干部工作责任表

 

 

 

 

二○○六年六月四日

 

 

 

 

 

 

 

 

主题词:工作考核   2006   通知                       

  抄送:县委组织部                                      

  板桥畲族乡党政办                     20066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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