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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招聘驾驶员简章

时间:2006-07-07 15:08:16 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点击数:

 丽水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在全市范围内通过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方式招编外用工驾驶员1名。委托丽水市人力资源市场招聘并协助用工管理,具体如下:

  1、报考条件为:思想政治素质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事业心强,有吃苦耐劳精神,五官端正,身体健康;遵纪守法,品行良好,没有犯罪记录和较大的违法违纪记录,没有参加过任何邪教组织(含亲属);1976年5月30日以后出生的30岁以下的丽水市常住人口的男性公民;高中(含相当)以上学历,现连续5年以上持汽车驾驶证为B证(2001年9月30日前取得B证汽车驾驶证),具有汽车驾驶专业初级以上技术等级证书,安全行车10万公里以上的驾驶员。

  2、报名需本人亲自带身份证、户口簿、驾驶证、学历证书、初级以上汽车驾驶专业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同时带个人简历1份,近期2寸彩色免冠照片3张。

  3、录用采取理论考试、场地考试、道路考试、政审、体检和面试的程序与方式进行。

  4、工资福利待遇每月工资为600元;按期足额缴纳养老、失业、医疗保险基金(个人缴纳部分在其工资中代扣);享受行车安全奖励和车公里补贴;通讯费每月50元;其他福利待遇与本单位编外用工同等。

  5、中共党员或退伍军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通过考试确定录用对象并签订劳动合同后,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内享受试用期工资和补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享受编外用工待遇。

  6、报名时间:从2006年7月6日至7月14日止。

  7、报名地址:丽水市括苍路537号(老军分区内)。

  8、联系电话:0578-2263838 联系人:魏先生。



                        丽水市人力资源市场

                        2006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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