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党委组织部、人事局(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教育局,省直各单位人事教育(干部)处:
根据国务院学位办《关于2006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06〕33号)要求,经研究,现就推荐我省公务员报考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报考对象条件
国民教育系列大学本科毕业(一般应有学士学位)、工龄3年以上(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06年7月31日)的公务员(含现已参照、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
二、 报考办法和程序
(一)网上预报名。网上报名时间为7月12日至26日,符合报考条件的公务员,按照要求填写、提交报名信息,并打印一份题为“您已报名成功”的网页。
(二)资格审查。报考者在网上报名成功以后,填写《2006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一式2份,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签署推荐意见并盖章,由同级政府人事部门审核确认并在其照片上加盖公章后,报市人事局(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汇总。各市人事局(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省直各单位人事教育处(干部处)于7月26日前将报考者材料(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所在单位出具的工龄证明、资格审查表)报省人事厅审核盖章,由省人事厅直接送招考学校现场报名点。
(三)现场报名。报考者通过资格审查后,本人需到现场报名点办理报名手续,并随带“您已报名成功”的网页打印纸,进行照相和确认报名信息。
浙江大学报名点接受报考浙江大学的考生,地址:浙江大学玉泉校区图书馆二楼,现场报名时间为7月28日至31日。
浙江师范大学报名点接受报考浙江师范大学的考生,地址: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院(金华市北山路299号),现场报名时间为7月28日至31日。
浙江工业大学报名点接受报考外省高校的考生,地址:浙江工业大学内,现场报名时间为7月28日至31日。
三、考试科目、时间和地点
入学考试科目:政治理论、外语、管理学、行政学、综合知识(逻辑、数学和语文),共计5门,其中政治理论考试及面试由各招生单位单独组织,时间另行安排;其余四门实行全国联考,考试日期为10月21日、22日,具体考试时间及地点由省学位办或招生单位另行通知。
联考辅导资料:《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联考考试大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
公共管理(MPA)硕士专业学位代码为490100。
四、录取工作
在符合国家录取条件的前提下,由招生单位自主确定录取分数线,择优录取。
五、组织实施
公务员在职攻读公共管理硕士学位是我省实施万名公务员公共管理培训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报名推荐工作,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加大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宣传力度,积极动员和推荐符合条件的公务员报考,在资格审查时要严格把关,确保此项工作的正常有序开展。
六、其他事项
浙江大学学费每人总计33000元,浙江师范大学学费每人总计30000元。
对已通过公共管理6门基础课程培训考试的公务员,由省人事厅出具成绩证明,所学课程的理论学习可申请免修,考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40%。
为便于考生复习迎考,从今年起,考前辅导班由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浙江师范大学专业学位中心承办。考生可在现场报名点办理考前辅导班报名手续。
联 系 人:省人事厅培训教育处 袁 波(0571—87056706)
浙江省学位办 李 政(0571—88008970)
附件:2006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
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 浙江省人事厅 浙江省教育厅
二00六年七月十三日
报考学位种类: 报考学校名称:
招生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身份证件号码 | |||||||||||||||||||||||||||||||||||
年 月 | ||||||||||||||||||||||||||||||||||||
( ) | ||||||||||||||||||||||||||||||||||||
年 月毕业于 学校 专业 | ||||||||||||||||||||||||||||||||||||
年 月毕业于 学校 专业 | ||||||||||||||||||||||||||||||||||||
年 月获 学校 专业 学学士学位 | ||||||||||||||||||||||||||||||||||||
年 月获 学校 专业 学硕士学位 | ||||||||||||||||||||||||||||||||||||
起止年月 | 应试语种 | 报考专业或领域 | 报考研究方向 | 以上各项由考生本人填写 | ||||||||||||||||||||||||||||||||
考生所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推荐意见: 上级主管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 ||||||||||||||||||||||||||||||||||||
注:1、本表须由考生本人如实填写,否则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2、学历学位等相应信息请一律按照所获证书上内容填写。如证书上号码多于一个,上表中各证书编号栏请填写
注册号;如无注册号,请填写证书上的“证书编号”或“学校编号”等由发证院校(科研单位)编排的号码。
通过自学考试获得毕业证书者,“毕业学校”请填写相应省(市)自学考试委员会。
3、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须对考生本人填写情况进行审查确认后签署意见,并在考生照片上加盖人事部门公
章。除此之外,报考法律硕士的政法系统考生还须经省级主管部门签署推荐意见;报考公共管理硕士的政府
部门工作人员还须由省级人事部门签署推荐意见。其他考生无须上级主管部门签署意见。
4、此资格审查表连同相关材料一并寄送有关招生单位,招生单位审核通过后存档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