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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中小学作息时间的通知

时间:2006-11-16 13:37:46 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点击数: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属学校(单位):

    近日,我市行政机关作息时间作了较大的调整,为方便广大家长,经研究,决定对我市中小学的作息时间作相应的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11月20日起,全市中小学的作息时间原则上作如下调整:

    1、城区小学、初中上午、下午的上学和放学时间原则上均顺延20分钟。

    2、实行全封闭管理的中小学校和以住校生为主的高中段学校,作息时间由各校自行决定。其他高中段学校下午学生到校时间及晚自修开始时间结合各校实际作适当延迟,但各校晚自修的结束时间必须保持不变。

    3、幼儿园、农村中小学的作息时间是否调整由各县(市、区)教育局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确定。

    二、作息时间调整后,对有特殊情况的学生,学校应当允许提前到校,并认真做好管理服务工作。同时,要严格控制学生在校活动总量。小学、初中、高中学生在校活动时间分别不超过6小时、7小时和8小时。严禁借作息时间调整之机,延长教学时间,增加学生学业负担。



                                                   二○○六年十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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