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改进工作作风,进一步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县委、县人民政府决定于2006年11月15日开展县领导到联系乡镇接待群众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接待时间:11月15日
二、受理范围
(一)对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提出批评、意见和建议。
(二)检举、揭发国家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
(三)对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行为申诉、控告。
三、接待地点及接待县领导安排
接待地点 | 接待领导 |
西屏镇人民政府 |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徐火金 |
古市镇人民政府 | 县委副书记 邢长勇 |
象溪镇人民政府 | 县委常委 纪委书记 雷春梅 |
玉岩镇人民政府 | 县政协主席 张增礼 |
大东坝镇人民政府 |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 曹树德 |
叶村乡人民政府 | 县委常委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杨秀清 |
望松乡人民政府 |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毛胜法 |
斋坛乡人民政府 | 县委常委 上官国明 |
三都乡人民政府 | 县政协副主席 何宝元 |
四都乡人民政府 |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应早德 |
竹源乡人民政府 | 县政协副主席 陈长康 |
樟溪乡人民政府 |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李炀德 |
新兴乡人民政府 |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叶郑献 |
新处乡人民政府 | 县政协副主席 王陈亮 |
赤寿乡人民政府 | 县委常委 李忠伟 |
谢村乡人民政府 |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张宏雁 |
枫坪乡人民政府 |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徐兼明 |
安民乡人民政府 | 县委常委 徐小春 |
板桥乡人民政府 | 县政协副主席 叶祖武 |
裕溪乡人民政府 | 县委常委 周松一 |
四、信访须知
1、对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投诉请求,信访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2005年5月1日前已有明确处理结论,目前无新的政策依据和信访人无新的证据提供的信访事项,不再受理;2005年5月1日之后已按国务院《信访条例》复查(复核)已终结的信访事项,不再受理。
2、信访人进行信访活动,应当遵守国务院《信访条例》和《浙江省信访条例》规定的信访秩序,不得妨碍社会公共秩序和国家机关工作秩序;
3、信访人若多人共同向国家机关提出同一信访事项的,应当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超过5人。
中共松阳县委办公室
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6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