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废止划定高污染燃料 禁燃区通告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意见建议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规定,现将《关于废止划定高污染燃料 禁燃区通告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予以公布,向广大市民征求意见和建议。

征求意见期限为2026年7月8日至2026年7月16日,如有意见建议,请在征求意见期限内通过以下方式提出反馈意见和建议:

1.通过信函方式提出意见:请寄到松阳县发改局(地址:西屏街道新华路35号,邮编:323400),并在信封上注明“《关于废止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通告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字样。

2.通过电话方式提出意见:0578-8805938

附件1: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wps

附件2:《关于废止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通告的通知》起草说明.doc

松阳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6年7月7日


开始时间:2026-07-07
结束时间:2026-07-16
征集单位:松阳县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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